鶴崗南山煤礦搶劫案
鶴崗南山煤礦搶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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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鶴崗、寶山區 |
日期 | 1990年12月19日 | -1995年3月11日
類型 | 搶劫 |
武器 | 鈍斧槍支 |
死亡 | 15 |
鶴崗南山煤礦搶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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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鶴崗1.28大案 | |
公訴機關 |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
公訴日期 | 1997年5月9日 |
被告人 | 孫海波,閆文宇,田源,田宇 |
公訴罪名 | 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 |
審理法院 | 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
宣判日期 | 1995年3月2日(一審) 1995年3月11日(二審) |
宣判結果 |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黑龍江省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 鶴崗市公安局 |
鶴崗南山煤礦搶劫案,也稱1995年鶴崗1.28大案,1995年1月28日,除夕前夜,在黑龍江鶴崗南山礦發生的一起槍殺11人的惡性搶劫案件,10名防守警察死亡,一名劫匪被同伴打死。
鶴崗的南山煤礦是一個老礦,工人工資拖欠很嚴重。不過到了年底,退休工人的工資必須發放,這關係到社會穩定問題。退休工人都指望退休金過個好年,每到年底礦上發放退休金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四個人就盯上了這筆巨款。田源在搶劫中受到重傷,田宇將重傷的田源打死。劫匪用噴子、炸藥包爆破金庫,經警拿79沖保衛了金庫最後的大門。[1]
審判
1995年3月2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孫海波,閆文宇,田源,田宇搶劫殺人案,最終經審理認定,自1990年12月19日到1995年1月28日之間,四人作案7起,殺害15人。[2]
1995年3月11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孫海波、閆文宇和田宇死刑並立即執行。[3]
參考資料
- ^ 媒体揭秘黑龙江20年前枪杀11人抢劫案详情-搜狐新闻. news.sohu.com.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0).
- ^ sina_mobile. 大案纪实:四名歹徒抢劫杀害15人,弟为毁尸灭迹开枪打哥哥. k.sina.cn. 2022-01-14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6).
- ^ 網易. 4人冲击煤矿抢劫,2分钟致11人死亡,揭秘鹤岗特大抢劫案始末. www.163.com. 2021-10-06 [2023-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