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白宮」腐敗群案
阜陽「白宮」腐敗群案,又稱阜陽白宮案,是指2004年至2008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阜陽市的一系列地方官員為主導,涉嫌貪污、行賄、腐敗、陷害的惡性刑事案件。
案件相關人
- 張治安,本案被告,原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涉嫌報復陷害、受賄[1]。
- 汪成,本案被告,原阜陽市潁泉區檢察院檢察長,涉嫌報復陷害。被同案起訴[1]。
- 李國福,本案中的舉報人,因其舉報行為被逮捕,並在關押期間自殺身亡[2]。
- 張俊豪,本案中的舉報人,李國福的女婿,因其舉報行為被逮捕,後無罪釋放[3]。
- 周文禮,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國土分局局長,向張治安行賄3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李炯,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副區長,向張治安行賄4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孫亞,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委常委,向張治安行賄3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王飛,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聞集鎮黨委書記,向張治安行賄2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張少鴻,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財政局副局長,向張治安行賄1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寧國梁,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財政局局長,向張治安行賄1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張明珍,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衛生局局長,向張治安行賄1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張文生,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行流鎮黨委書記,向張治安行賄1.6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史雲龍,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區委常委,向張治安行賄2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王景堂,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中市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向張治安行賄1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趙玲,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政協副主席,向張治安行賄1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 陳硯,本案相關人,原潁泉區總工會主席,向張治安行賄1.2萬元人民幣[4],後被免職[5]。
案件背景
阜陽「白宮」
阜陽市國家級貧困區潁泉區政府辦公樓耗資3000萬元人民幣[6],因其造價豪華,建築風格與美國國會山莊相近(後被誤解為「白宮」),被當地民眾及媒體稱為「阜陽白宮」。
在阜陽市,張治安及其家族被認為能幹且官場根基深厚。2004年,阜陽腐敗群案判決,在關於原潁上縣縣委書記張華琪的行賄問題的判決書上,確認了張家4人參與行賄的事實。在對張華琪的庭審過程中,張治安行賄金額中有10萬元被認定為索賄,張華琪在法庭上反駁:「請你們問問我的前任,也可以問問我的後任,在潁上,有哪一任縣委書記敢向張家『索賄』?」[7]
舉報人李國福原為張治安之父張家順的朋友,與張治安私交甚篤。後因皖西北商貿城利益衝突,造成雙方關係惡化[8]。
舉報人舉報
- 2007年1月,《農村農業農民》雜誌以「安徽貧困區建豪華辦公樓,日本人來修小學危房」為題,對潁泉區豪華辦公樓進行了報道[9]。
另外,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引發非議。阜陽市委秘書肖華把舉報信私下截留並密送給張治安。[10][11]。
舉報人遭報復
- 2007年8月24日,在區委書記張治安、區檢察長汪成授意下,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建議對李國福涉嫌貪污、挪用公款進行立案[1]。
- 2007年8月26日,張俊豪因岳父李國福舉報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被報復陷害,以涉嫌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三項罪名被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拘捕。在張治安的授意下,張俊豪在賓館裏被關押34天[3]。而李國福則因多次進京舉報原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於從京返回的當天被潁泉區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
- 2007年9月7日,李國福被錯誤決定逮捕。李國福向張治安寫了「悔過書」,請求得到原諒,並放過其家人[1]。
- 2007年9月29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刑事拘留張俊豪[3]。
- 2007年11月13日,張俊豪被檢方移送法院審查起訴,當即被退回補充偵查[3]。
- 2008年1月28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俊豪犯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三項罪名,律師於孝兵依法作了無罪辯護,法院當庭沒有宣判[3]。
- 2008年2月底,汪成在討論是否對李國福提起公訴的檢委會上謊稱部分貪污事實經請示已得到市檢察院認可[1]。
- 2008年3月4日,阜陽市潁泉區區檢察院對李國福以貪污、受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等罪提起公訴。張治安授意法院重判[1]。
- 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在關押期間自殺身亡[2]。其子在與案件主辦人、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鄭濤爭執中,在鄭濤的公文包內發現了李國福寫給張治安的一封親筆信,信中懇求張治安「高抬貴手,放我一馬,網開一面,我沒齒難忘,終生報答」。後其子持信找到張治安,張治安把信扔到一邊,反問「原件呢?」[12]
- 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被發現自縊於安徽省第一監獄的醫院內,檢察機關隨後出具了「自縊身亡」的鑑定結果。
- 2008年5月14日,潁泉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俊豪犯貪污罪判處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包庇罪判六個月,合併執行一年零六個月[3]。
- 2008年8月12日,張治安已經案發被捕,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律師作無罪辯護。8月14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包庇罪不成立,貪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3]。開庭時,得知張俊豪患了心臟病和前列腺炎,法院對其取保候審。
- 2008年11月24日,張俊豪要求該案異地審判,被指定由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3]。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2009年4月1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
經本院審查並經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潁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張俊豪不予起訴[3]。
公安機關偵查過程
檢察機關審查過程
- 2008年12月,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由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將該案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9]。3月2日,因案情重大複雜,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繼續偵查[13]。2009年3月13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13]。5月26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起訴[13]。2009年5月27日,因涉嫌受賄罪經蕪湖市檢察院決定逮捕[13]。
- 2009年6月25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終結,並向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原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成也因涉嫌報復陷害同案被起訴[1]。
其審查確認以下事實[9]:
- 張治安、汪成涉嫌報復陷害罪。其得知李國福舉報後,組織人員編寫《特大舉報!!!》的舉報信,網羅罪名,對李國福及其家人進行逮捕、拘禁,並造成李國福傷殘、自殺。
- 張治安涉嫌受賄罪。1994年至2007年間,張治安先後收受索賄52次,共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並向他人出賣國土局長、財政局長、衛生局長、鎮黨委書記、區委常委、副區長等重要黨政崗位。
法院審判
-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蕪湖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治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汪成有期徒刑6年。張治安對此判決十分不滿,並聲稱上訴,「我要和他們拼了」[14]。
- 2010年3月3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張治安的上訴[15]。
影響及評價
- 李國福死亡事件經《中國青年報》報道後,才引起安徽省政府官員的重視。在安徽省調查期間,《中國青年報》的報道遭到當地媒體的攻擊,稱其「妖魔化阜陽」[9]。
- 《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張治安被逮捕公訴後,根據檢察機關起訴內容顯示,原買官行賄的十餘名官員現仍在任上行使職權。其中包括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分局局長周文禮、潁泉區副區長李炯、區委常委孫亞、區委常委史雲龍、聞集鎮黨委書記王飛、潁泉區財政局局長寧國梁、副局長張少鴻、潁泉區衛生局局長張明珍、潁泉區行流鎮黨委書記張文生、潁泉區中市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景堂、潁泉區政協副主席趙玲、潁泉區總工會主席陳硯等人[13][4][16]。曝光次日,即2009年7月20日,阜陽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免去涉嫌為謀取職務,向張治安送錢的5名縣處級幹部、8名科級幹部[5]。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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