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祚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邢祚昌(?—?),字新之,一鼎如玄津[1]廣東文昌縣何恭都(海南省文昌縣今新橋大昌仕頭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進士。刑部觀政,四月任太湖知縣,三十八年升南京大理寺評事,三十九年改南京刑部主事,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考察,降職為府學教授。四十五年升國子監助教,四十六年升刑部雲南司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升員外郎,本年升陝西司郎中,十一月出任湖廣德安府知府,升廣西副使分守蒼梧道,六年十二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參政、賓州道,崇禎元年拾遺去職[2][3]

參考文獻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邢祚昌,玄津,書二房,己卯二月初八日生,庚子六十七,刑部政,考察,四月補太湖知縣,庚戌升南大理寺評事,辛亥升南刑部主事,壬子升郎中,癸丑考察降教授,丁巳升助教,戊午升刑部雲南司主事,辛酉升員外,本年升陝西司郎中,十一月升湖廣德安知府,升廣西副使,丙寅升參政,戊辰拾遺。
  2. ^ 海瑞. 海忠介公全集. : 53頁 (中文). 
  3. ^ 海南历代进士名表. 海南史志網. [2013-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官銜
前任:
王振祚
明朝德安府知府
天啓元年-四年
繼任:
李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