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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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6年1月25日 |
會議 | 2 |
編號 | S/RES/1(文件) |
主題 | 軍事參謀團 |
結果 | 未表決即獲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聯合國安理會1號決議[1][2],是1946年1月25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這個決議是關於設立聯合國軍事參謀團的,該決議未進行表決即通過。該委員會將由五個常任理事國軍隊的參謀長組成
這個決議是按照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設立聯合國軍事參謀團;請五大常任理事國參謀總長或其代表於1946年2月1日在倫敦開會,正式組成參謀團,制定關於組織和程序之各項提案,提交安理會。[3]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
參考文獻
- ^ 聯合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号决议(中文). 1946-01-25 [2021-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2).
- ^ 聯合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号决议(英文). 1946-01-25 [2021-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0).
- ^ Wellens, Karel. Resolutions and statemen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1946–1989): a thematic guide 2nd. BRILL. 1990: 642. ISBN 978-0-7923-0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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