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粹案
精粹案,是中華民國政府繼精進案裁軍之後,為繼續實現軍隊國家化、中華民國國軍建構法制化及募兵制等目標,所進行的組織調整計劃。精粹案後,下一個裁軍計劃則是勇固案(已遭終止)[1]。
兵力規模
運用美軍現役科學模式模擬工具[哪個/哪些?],以「打」求「裝」,以「裝」精算「主戰兵力員額概數」,並經不斷反覆模擬驗證與分析評估,具公正客觀立論基礎[來源請求]。2014年國軍總兵力21.5萬人,為達成防衛作戰最低兵力需求;國軍將官員額亦將由現行393員調降為292員[2]。
組織架構
- 由6司、6室25處,調整為4司7室28處。
- 成立「總督察長室」、「國防採購室」,並引進「政風室」;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為行政法人。
- 將現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等6個司令部,整編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3個司令部;裁撤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降編為指揮部,並隸屬國防部參謀本部。
- 由7室28處(中心),調整為6室23處(中心)
- 成立「訓練參謀次長室」、裁撤「軍務辦公室」。
- 編成「防空飛彈指揮部」。
- 「災害防救」列為國軍中心任務之一,各軍種兵力結構,依戰略、戰術及裝備機具獲得等配合調整,達到平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目標。
- 維持各軍團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兵力架構。
- 維持各軍團指揮部所轄裝甲兵旅、機械化步兵旅及新訓步兵旅等戰略基本單位。
- 後備司令部轄各新訓步兵旅移編各軍團指揮部。
- 特種作戰指揮部裁撤下屬第862、871群及下轄群部連,直接指揮管制各特種作戰營。
- 聯勤司令部整編合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負責三軍通用後勤作業。
- 維持現行艦隊及陸戰隊兵力架構。
- 艦(戰、大)隊實施整編合併。
- 陸戰隊基地警衛旅降編為防空警衛群,納編陸軍兩個憲兵營改組整編為海軍防空警衛第一、二營。
- 維持作戰、防空指揮部及各作戰聯隊兵力架構。
- 依防空武器獲得期程,適時檢討汰除老舊武器裝備單位。
執行進度
- 不涉及組織法之兵力結構與員額調整,於2011年至2014年漸次執行[2]。
- 組織法(國防六法)修正已於2013年1月1日施行,涉及組織法修正之單位,將陸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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