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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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稱是一種沒有實際法律意義,而是因習俗或禮儀而使用的頭銜。特指貴族的子女或家族成員使用的頭銜(對應:實質頭銜英語Substantive title)。[1][2]

在某些語境中,禮稱用來表示一個頭銜更普遍的概念或是尊稱,如先生(Mr.)、夫人(Mrs.)、女士(Ms.)、博士(Dr.)、小姐(Miss)、先生(Sir)和夫人(Madam)。[3]

法國

法國,許多頭銜並非實質頭銜,而是單方面通過的《法院名稱》。在法國社會中,舊貴族的後嗣使用禮稱是被接受的。一種常見的做法是頭銜的降級,即貴族家庭的幼子雖然沒有爵位,但可以擁有比家長低一些的頭銜作為自己的禮稱。[4]例如,巴黎公爵的長子可能被稱為巴黎侯爵,而小兒子則被稱為巴黎伯爵。在拿破崙稱帝和王政復辟時期,頭銜降級是小兒子的法定權利,而派生頭銜由男性長子繼承。[4]

英國

英國有一套詳細的禮稱制度,有爵者的長子、孫子或曾孫及繼承人可以使用家長的頭銜,儘管該頭銜是由家長實際持有。引申而言,有爵者的子女並不一定是有爵位,但當他們擁有禮稱作為頭銜時,他們也會擁有對應特定的尊稱(勳爵/女爵,或「尊敬的」)。根據英國法律,使用貴族禮稱頭銜的人仍被認為是平民,有資格當選為下議院議員,而非上議院議員。

另見

參考文獻

  1. ^ Courtesy Title. 柯林斯英語詞典. [2016-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30). 
  2. ^ Courtesy Titl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30). 
  3. ^ ComDor Editorial Style Guide: Titles and Courtesy Title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13-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2). 
  4. ^ 4.0 4.1 Velde, François. Titles of Nobility. Heraldica.org. [2011-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