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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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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是古代漢字文化圈國家的官職之一,本指「留置駐守」之意。中國隋代以後,臨時駐守京師陪都或險要地區之職,以其義稱「留守」,其職務即以軍事武力鎮守,並被賦予臨時的行政權責。

中國

中國歷史皇帝諸侯君主出外時,常以太子親王大臣官員等留守京師,或稱留守、留台、居守,無固定名稱。

隋煬帝時,始設置「留守」、「副留守」,遂成為官名。

唐高祖李淵曾任太原留守。唐太宗征討高句麗時,李世民房玄齡為京城留守;武則天時常設西京長安留守,唐玄宗時常設東都留守,開元十一年(723年)以太原為北都,合東京洛陽西京長安共稱為三都留守。

北宋宗澤曾是東京汴梁留守。

南宋建炎三年,兀朮率軍南下,建康行轅留守杜充竟不戰而降。

清代「盛京將軍」鎮守滿族發跡地奉天,相當於留守一職。

循古,民國初年有設留守一職,不久即廢。

日本

日本古代在定都平安京前,曾實施過複都制,在天皇駐在以外之都城設置「留守官」(日語:留守官りゅうしゅかん、るすかん Ryūshukan, Rusukan */?;又稱為「留守司」)。1869年(明治2年)3月,明治天皇二度從京都行幸至東京,實際上是將首都遷往東京(雅稱為「東京奠都」);為了安撫多居住在京都的公家階層、以及京都居民的不滿,明治新政府在同時在京都設置「留守官」,等同太政官在京都的分身。但1871年(明治4年)3月發生公卿謀反的「二卿事件」後,公家階層對遷都東京的反對聲浪逐漸降低,明治新政府遂於同年8月23日廢止京都的留守官職位,至此首都機能完全轉移至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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