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象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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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恆(?年—1622年),微貞立宇山東新城縣(今桓台縣新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東鄉試第十五名舉人[1],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河南祥符縣知縣,萬曆二十五年(1600年)調曲周縣,歲余丁憂去,服闋,二十八年起補盧龍縣知縣[2],擢江西道監察御史,以伯兄王象乾督師薊遼,引例歸。家食八年,起河南道御史,視京通倉。年余,改按北直,旋掌河南道事。泰昌元年升太僕寺少卿,天啟元年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二年(1622年)卒於官,三年五月贈兵部右侍郎。王象斗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後數十次上疏,彈劾高官,不畏權貴。[3]其事載入《明史》。[4]天啟年間,魏大中欲駁王象恆恤典,引起山東言官公憤。[5]

家族

王之猷

參考資料

  1.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2. ^ 《永平府志》:王象恆,山東新城人,由進士二十八年任(盧龍知縣),性廉潔,多惠愛。甲辰值灤淶漲溢,郭內行舟,歲飢,流民載道。公開倉賑粥,全活甚眾。學宮傾圮,設法修葺,士民咸稱頌之。
  3. ^ 《明史·志第四十七》: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恆復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給事中止五人,而冊封典試諸差,及內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當亟議變通之法。」
  4.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九:王象恆,字微貞,號立宇,之猷子。萬歷乙未進士,授河南祥符令。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後疏數十上,彈劾不避權要。事載《明史》。
  5.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嘗駁蘇松巡撫王象恆恤典,山東人居言路者咸怒。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袁勵傑、王寀廷,《重修新城縣誌》,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濟南平民日報社 鉛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