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軍收購玉米案
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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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再審) |
判決下達日期 | 2016年4月15日 2017年2月17日 (再審) | (一審)
判例引注 | (2016)內0802刑初54號(一審) (2017)內08刑再1號(再審) |
案件歷史 | |
上訴方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 |
法庭成員 | |
法官 | 溫梨(一審審判長) 辛永清(再審審判長) |
王力軍收購玉米案,標準名稱為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1],又稱內蒙古玉米案、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案,是一起發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為王力軍,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到起訴,於一審中被判決罪名成立。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下,進行了再審,宣判被告人無罪。這一案件被入選為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並被列入指導案例[1][2],以及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案件背景
王力軍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的一名農民,他通過向周邊村鎮的農民收購併轉賣玉米盈利。根據原國家糧食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收購糧食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以及收購糧食的資格證件,才能從事糧食收購。[3]國家糧食局於2004年推行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中,將這一資格進行了分類,其中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下的不需要資格證即可進行收購。[4]而王力軍自2014年開始就收購玉米,將玉米轉賣給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的下屬糧庫,已超出每年50噸的份額。至他被拘捕前,共經營超過價值20萬元的玉米,依靠賺取差價營利6000元。[5]
案件初審
2015年初,王力軍被向相關部門舉報無證經營的行為。2月13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填寫了受案登記表等文件後,將這一案件交給當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受理。3月27日,王力軍向當地公安機關自首。後公安機關對此案進行了調查,收集了多位賣玉米給王力軍的證人的證詞、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糧庫相關的單據和文件以及王力軍本人就違法事項的描述。
2016年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發起公訴,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案件,並於4月15日判決認定王力軍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6]
下表為此案一審相關人員:
身份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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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 溫梨 | 臨河區法院刑事審判二團隊法官 |
審判員 | 張利軍 | - |
陪審員 | 王海峰 | - |
公訴人 | 劉玉明 |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
被告人 | 王力軍 | - |
辯護人 | 王潤生 | 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
案件再審
2016年9月,國家糧食局出台新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了以農民的身份從事糧食收購無需再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7]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的裁決進行了覆核,認為一審判決為錯誤判決。[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指示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9]基於已有的司法解釋,在對案件進行再審後,王力軍被宣判無罪。[5]
下表為此案再審相關人員:
身份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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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 辛永清 |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
審判員 | 百靈 | - |
審判員 | 何莉 | - |
公訴人 | 甄磊 |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
公訴人 | 李穎 |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
被告人 | 王力軍 | - |
辯護人 | 王殿學 |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
辯護人 | 張雪峰 |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
在再審的審議過程中,王力軍的行為是否實質上造成社會危害是討論的要點。此案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在事後評論稱:「簡言之,王力軍的行為違法但不構成犯罪。這個看似簡單的結論其實不簡單,因為它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之後才得出的, 而由最高法院直接指令再審的案件少之又少,是例外中的例外。」[8][10]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將此案列為指導案例97號。[1]
參考來源
- ^ 1.0 1.1 1.2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
- ^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 人民網.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4).
-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
- ^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2005). 國家糧食局.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
- ^ 5.0 5.1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9-07-08].[失效連結]
- ^ 張雪峰. 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玉米案)一审判决书、再审决定书、判决书. 新浪博客.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
- ^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國家糧食局.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8).
- ^ 8.0 8.1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确保无罪之人不受法律追究 (PDF). 人民法院報.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7-0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國政府網.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國人大網.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