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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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
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英語: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
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 該標誌核准於1999年4月1日[1], 其印刷色彩為[2]: 1. 黑色 2. 金色 3. 藍色(印刷專色540 C) 4. 綠色(印刷專色568 C)
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
該標誌核准於1999年4月1日[1],
其印刷色彩為[2]
  • 1. 黑色
  • 2. 金色
  • 3. 藍色(印刷專色540 C)
  • 4. 綠色(印刷專色568 C)
總部 澳門東望洋斜巷 24–26 號[3]
坐標22°11′44″N 113°32′53″E / 22.195663°N 113.548161°E / 22.195663; 113.548161座標22°11′44″N 113°32′53″E / 22.195663°N 113.548161°E / 22.195663; 113.548161
成立2000年2月15日[註 1][4][5]
所有者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
行政委員會
主席[6]
陳守信
(2017年8月26日任職)
中央銀行 澳門
貨幣澳門幣
MOP (ISO 4217)
儲備174.2億美元[7]
(即1,391億澳門幣
(截至2015年5月底)
銀行利率5.2500%[8][註 2]
準備金利息0.0472%[8][註 2]
前身澳門發行機構(IEM)[註 3]
(1980年1月1日[9]-1989年7月1日[10])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註 4]
(1989年7月1日[10]-2000年2月15日[4])
網站www.amcm.gov.mo
澳門金融管理局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
行政委員會主席陳守信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李可欣、黃立峰、劉杏娟、關美平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成立年份1999年12月20日
所屬部門經濟財政司
總部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amcm.gov.mo www.amcm.gov.mo


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澳門金管局[11](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簡稱AMCM[註 5];英語: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下轄的一個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公共機關[12]。在從屬上受行政長官監督[13]

歷史

澳門葡萄牙管治時期一直沒有一個完善的金融監管架構,直至大西洋銀行於1902年在澳門成立分行成為澳門第一家銀行,並在成立三週年後(1905年)受政府委託成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14]。自始以後,澳門本地政治及經濟環境經歷了深刻的演變,整體形勢不斷發展。

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中國開始改革開放,經濟成長迅速,同時也帶動了香港及澳門的經濟發展,為了適應這一新時代潮流,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15]。隨後在1980年1月1日澳門政府頒佈第1/80/M號法令,正式設立公共企業性質的「澳門發行機構」(葡萄牙語: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縮寫為IEM[9][16]。以負責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17];並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還負責發行澳門幣[18],以及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19],因此其實際上扮演着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15]。從此,大西洋銀行儘管繼續發行鈔票,但只是通過簽訂代理合約而作為澳門發行機構的代理人[20]

由於設立了適當的監管機構,加上及時的立法和監管,澳門的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這一時期迅速增長[21]。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澳門進入回歸祖國的過渡時期;同時,經過多年的實踐澳門政府也認識到有必要清楚釐定監管機構的權力與責任,於是於1989年7月1日澳門政府頒佈第39/89/M號法令,正式解散「澳門發行機構」,設立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aria e Cambial de Macau,簡稱AMCM[22],並賦予其明確的職能以及行政、財政與財產的自治權[23]。自此,大西洋銀行的澳門幣發鈔權被政府收回,但大西洋銀行仍為澳門的發鈔銀行,澳門貨幣發行仍照舊法規直接交由大西洋銀行代行,直至銀行與澳門發行機構簽訂的代理合約期滿即1995年10月15日為止[24]

隨着過渡時期的進程,中資銀行參與澳門元發行事宜提上了議事日程,中葡雙方歷經三年的外交談判磋商,於1994年7月12日達成共識並簽署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關於澳門發鈔問題的會談紀要》[25]。1995年1月30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7/95/M號法令,訂定了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26],並於同日頒佈第8/95/M號法令,許可中國銀行發行新澳門幣鈔票,從而使中國銀行成為澳門當地除大西洋銀行以外的第二家發行當地法定貨幣的代理銀行[27]。1995年10月13日,澳門政府在給大西洋銀行續簽代理貨幣發行合約的同時[28],與中國銀行正式簽署了為期至2010年10月15日止的代理發鈔合同[29],三天後10月16日合同生效,中國銀行開始發行澳門幣新鈔票[27],正式與大西洋銀行一起作為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代理發行機構。

到了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政府於2000年2月21日在澳門特區公報刊登第18/2000號行政法規《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簡稱AMCM[註 5]),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4]。而於2000年4月1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5]

使命與職責

使命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使命是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滙及保險活動市場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30]

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之職責為[31][32]

  • a)透過傳達資訊及就向其提出之問題發表意見,建議及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
  • b)研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 c)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 d)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 e)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 f)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間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 g)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為此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 h)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組織結構

澳門金融管理局設有行政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監察委員會(葡萄牙語:COMISSÃO DE FISCALIZAÇÃO),以及諮詢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CONSULTIVO)作為其機關[33]。其機關成員的任免都由特區行政長官決定,並通過於《政府公報》 的任命批示對外公佈[34]

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35]。主要負責監管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一切活動,並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管理金管局之財產等事務[36]。行政委員會主席對外代表澳門金融管理局[6],對內負責主持每周舉行的平常會議[37]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且其中一名成員必須是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35]。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跟進金管局的運作及監察其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得到落實,並負責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等事務[38]。監察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每季度舉行的平常會議[39]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成員不規定具體數量,但規定具體任職身份要求[40],並允許在需要時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作為無投票權之成員參與其會議[41]。諮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就金管局的政策方針與活動計劃提出意見[42],但因其只屬於單純諮詢性質之委員會,其意見對金管局運作不具約束力[43]。諮詢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每半年一次舉行的會議[43]

現任諮詢委員會成員列表(截至2014年12月31日)[33][44]
任職要求[40] 名字[45] 委任時間[46] 委員會職位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 丁連星 1997年 諮詢委員會主席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 潘志輝 1990年 諮詢委員
尹先龍 2004年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歐安利 1997年
澳門保險公會會長 姜宜道 2011年
澳門銀行公會主席 葉一新 2006年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
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 郭冠樑 2012年

組織架構

澳門金融管理局截至2014年底全部僱員人數為162人[註 6],其中有12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之學歷[47]

人力資源趨勢表(2012-2014)[48]
2012 2013 2014
管理及顧問階層 17 15 15
主任 8 8 8
技術員 69 70 64
助理技術員 25 24 29
文員 39 39 34
庶務員 10 11 12
年度僱員人數(截至年末) 168 167 162


金管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組織架構設為[46][49]

監察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諮詢會
研究及統計廳法律事務廳貨幣及儲備管理廳銀行監察廳保險監察廳金融發展廳貨幣發行及財務廳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行政人事管理處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內部審計處

歷任行政委員會主席

歷任行政委員會主席列表
肖像 名字 委任時間 卸任時間
丁連星 1999年8月25日 2017年8月26日
陳守信 2017年8月26日 在任

相關服務

「聚易用」 聚合支付

聚合支付是澳門特區政府推動便民便商的重點工作之一,為電子支付發展邁上新台階。聚合支付,命名為 「聚易用Simple Pay」,是金管局透過推動提供本地二維碼支付服務的銀行及支付機構進行合作,將其支付系統互聯互通,讓商戶可透過一部終端機或一個二維碼立牌,受理所有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同時,市民亦可以自由選擇任何一種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在有關商戶付款。[50]

「過數易」 跨行轉帳

為進一步優化澳門本地小額資金的跨行轉帳服務,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同全澳銀行共同構建 「快速支付系統(FPS)」,銀行將基於此系統提供名為「過數易 Easy Transfer」的本地快速小額跨行轉帳服務,並於2021年12月上旬起開始試行該服務。[51]

「過數易」快速小額跨行轉帳服務現有全澳31間銀行參與,其中11間銀行更可提供即時的跨行轉帳服務。市民及商戶如欲使用「過數易」的即時轉賬服務,需先向銀行登記,可選擇以手機號碼綁定澳門本地銀行的澳門元帳戶作收款,亦可選擇向銀行申請FPS ID代碼。登記渠道包括各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櫃枱。在登記後,付款方只需透過「過數易」輸入收款方已登記的手機號碼或FPS ID代碼進行轉帳,轉帳過程可於約30秒內完成。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註釋

  1. ^ 一般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系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而成立,但實際上其前身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自1989年7月1日建立後,直至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仍一直運作至2000年2月15日《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公佈生效後才得以正式改名。
  2. ^ 2.0 2.1 2015年4月當月期末值;澳門受調查銀行所提供的加權平均利率。
  3. ^ 葡萄牙語: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簡稱IEM
  4. ^ 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aria e Cambial de Macau,簡稱AMCM
  5. ^ 5.0 5.1 其簡稱是依據2000年2月15日發佈之《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規定: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
  6. ^ 不包括由行政長官任命之行政委員會之成員

文書

腳註

  1. ^ 護理總督 貝錫安 簽署. 《第106/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新標誌。. 澳門政府 (澳門印務局). 1999-04-01 [2015-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05) (中文(繁體)). 「鑑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總部將遷移至寶血女修院大樓,又鑑於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的規定,必須採用專有標誌,方便市民識別該實體。」;「第一條——第一款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標誌,其式樣見本訓令附件一」;被廢止 :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2001 
  2.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簽署.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 更改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的印刷色彩。.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澳門印務局). 2001-04-25 [2015-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4) (中文(繁體)). 
  3. ^ 澳门金融管理局聯絡資訊.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2) (中文(繁體)). 
  4. ^ 4.0 4.1 4.2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簽署.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 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 澳門印務局. 2000-02-15 [2015-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04) (中文(繁體)).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核准其通則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中提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者皆視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5. ^ 5.0 5.1 《澳門金融管理局歷史》 & *,¶5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6. ^ 6.0 6.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6.1.a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有權限:a)代表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7. ^ 2015年5月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PDF).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5 [2015-06-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6-16) (中文(繁體)).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5 年 5 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391 億澳門元(174.2 億美元) 
  8. ^ 8.0 8.1 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統計摘要版.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5 [2015-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6) (中文(繁體)). 
  9. ^ 9.0 9.1 《第1/80/M號法令》 1980,§10

    Este decreto-lei produz efeitos a partir de 1 de Janeiro de 1980.

  10. ^ 10.0 10.1 《第39/89/M號法令》 1989,§6

    本法令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11. ^ 台湾澳门争相谋求取消人民币兑换限额. 華爾街見聞 (新浪財經). 2014-11-13 [2014-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7) (中文(簡體)). 媒體多簡稱澳門金融管理局為澳門金管局 
  12. ^ 《第14/96/M號法令》 1996,§1 ¶1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文縮寫為AMCM)係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並受本通則及其他適用法例管制。

  13. ^ 《第14/96/M號法令》 1996,§2 ¶4.1

    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受總督監督。

  14. ^ 大西洋銀行鈔票網上展覽. 大西洋銀行. 2006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8) (中文(繁體)).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首張本地流通鈔票的推出年份是一九零五年,即本行在澳門成立三週年。 
  15. ^ 15.0 15.1 《澳門金融管理局歷史》 & *,¶2

    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並在一九八零年設立澳門發行機構1,用以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既負責發行本地貨幣,即澳門幣,又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扮演着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16. ^ 《第1/80/M號法令》 1980,附件:§1 ¶1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adiante designado por Instituto,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úblico com autonomia administrativa e financeira e com a natureza de empresa pública.

  17.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5
  18.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4
  19.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6
  20. ^ 《第1/80/M號法令》 1980,附件:§1 ¶4

    O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empresa pública do Estado Português, é o agente e banqueiro do Instituto e o depositário dos haveres deste, nos termos e condições do contrato a celebrar entre o Território, o Instituto e o mesmo Banco.

  21. ^ 《澳門金融管理局歷史》 & *,¶4
  22. ^ 《第39/89/M號法令》 1989,§1-2
  23. ^ 《第39/89/M號法令》 1989,附件:§1 ¶1

    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葡文簡稱為AMCM,是一個行政、財政及資產自主公共機構,受本章程及其它適用法例管制。

  24. ^ 《第39/89/M號法令》 1989,§0 ¶1-4
  25.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历程-擔當發鈔行、公庫行等角色.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3) (中文(繁體)). 
  26. ^ 總督 韋奇立 簽署.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澳門政府 (澳門印務局). 1995-01-30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1) (中文(繁體)). 
  27. ^ 27.0 27.1 總督 韋奇立 簽署. 《第8/95/M號法令》 - 許可中國銀行發行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等面額之澳門幣新鈔票。. 澳門政府 (澳門印務局). 1995-01-30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8-13) (中文(繁體)). 「第一條: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之新紙幣。」;「第七條:一、f):正中有以中文字及葡文書寫之字樣:「 澳門分行總經理 」之字樣以及複製之簽名; —— 「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澳門 」。」 
  28. ^ 大西洋銀行歷史的里程碑. 大西洋銀行.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7) (中文(簡體)). 1995: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發鈔銀行職能最少至 2010 年。2000: 於 2000年 4月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 
  29. ^ 取得港币澳门币发行权,利于港澳经济繁荣稳定(1987年-1992年). 中國銀行.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20) (中文(簡體)). 
  30. ^ 我們的承諾.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2) (中文(繁體)). 
  31. ^ 《第14/96/M號法令》 1996,§2 ¶5
  32. ^ 澳門金融管理局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5) (中文(繁體)). 
  33. ^ 33.0 33.1 委員會成員.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0-12-10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2) (中文(繁體)). 
  34.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5.1

    一、機關成員之任用由總督透過公佈於《政府公報》 之任命批示為之,其官職不等同於公共行政之其他官職。

  35. ^ 35.0 35.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4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設有由一個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之行政管理委員會及一個有三名成員組成之監察委員會,以及一個諮詢會作為其機關,而其中一名監察委員會成員須為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

  36.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7.3

    三、行政管理委員會有權限:a)監管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一切活動;b)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以管理財產,尤其得取得或轉讓資產、承租或出租資產,並接受對該等資產上所設定之負擔或責任;

  37.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7.1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每周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大多數成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決議以出席會議 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大多數票通過。

  38.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8.6

    六、監察委員會有權限:a)跟進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運作,並監察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之遵守;b)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並取得認為對跟進管理工作所必要之資料;c)審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並在認為需要或適宜時,核查任何種類之有價物;

  39.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8.1

    一、監察委員會每季度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其中一名委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40. ^ 40.0 40.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1
  41.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4

    四、如主席認為必要,得邀請經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參與諮詢會之會議,但無投票權。

  42.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2

    二、諮詢會有權就貨幣、金融、外匯政策之方針,就監察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之方針,以及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年度活動之計劃發表意見。

  43. ^ 43.0 43.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3

    三、諮詢會應其主席之召集或其大多數成員之建議,每六個月最少舉行會議一次,但其意見不具約束力。

  44.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7
  45. ^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第6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澳門印務局). 2012-03-08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7) (中文(繁體)). 
  46. ^ 46.0 46.1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12
  47.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23
  48.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7:sheet I.3
  49. ^ 組織架構圖.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0-12-10 [2015-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1)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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