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民
沈小民 Sham Siu-m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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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 | |
任期 2012年9月17日—2021年 | |
指定 | 梁振英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61年(62—63歲) 英屬香港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英國 |
母校 | 基爾大學 |
沈小民(英語:Sham Siu-man,1961年—[2]),前香港區域法院法官,在新加坡長大[3][來源可靠?]。據《頭條日報》報導,沈小民是《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決定移居海外的法官[1]。
背景
沈小民於1987年於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1989年後完成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大律師公會期終試。分別於1989年及1990年取得英國及香港大律師資格並開始於香港執業[2]。
1997年,沈小民獲委任為裁判官,2012年9月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2]。
受爭議案件
2017年3月17日,沈小民判決三名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的被告入獄三年[4]。
沈小民曾處理數宗反修例涉及暴動控罪的案件,曾被《文匯報》批評「放生暴徒」。
沈小民先後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2月下旬,處理831及10.1案,兩案十四名被控暴動罪、串謀參與暴動罪的被告,均獲沈裁定罪名不成立。在沈小民裁定831案8人暴動罪不成立後,中聯辦控制的報章《文匯報》批評裁決令「攬炒派拍手稱快」,斥責其判詞「替黑衣人鳴冤。」《文匯報》其後更於報道中批評沈小民,「4 個月內放生 14 暴徒」。
831案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暴動罪。沈小民在裁決中指,「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應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不過,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2019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經旅遊住宿租賃平台Airbnb租用的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控告 6 人串謀參與暴動等罪。沈小民裁定,案中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沈小民認為,就不在場被捕的第六被告沈卓勤而言,單位業主的證供薄弱,只能口述租客名字為「卓簡深」;至於其餘被告亦難以只憑身處於同一單位內、社交媒體有針對警方的信息等理由,而證明各人有串謀協議。沈官基於「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另外,沈小民曾處理10.1黃大仙案,20歲男生被指於前年10月1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男生否認暴動罪受審,沈小民裁定他無罪,當庭釋放。法官稱,被告頭部受傷是客觀事實,綜觀案發環境,唯一可能是警方施襲造成,惟兩名出庭作供警員均否認施襲,故認為兩名警員未有把真相道出,甚至稱兩警有可能在供辭「添枝加葉」。[5]
2023年7月14日,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831案及2019年10月1日的白電油案中被告被前法官沈小民裁定無罪的案件上訴得直,需發還區域法院,且由另一法官重審。[6]
參考文獻
- ^ 1.0 1.1 獨家|法官沈小民辭職舉家移民英國. 頭條日報. 2021-10-08 [2021-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5).
- ^ 2.0 2.1 2.2 香港司法機構. 委任司法人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2-09-14 [2017-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9).
- ^ 妙論港聞. 光明頂. 2017-03-17. 香港商業電台.
- ^ 旺角騷亂3人暴動罪成判監3年 法官:判刑要有阻嚇性. 香港電台. 2017-03-17 [2017-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0).
- ^ 曾被《文匯》轟「放生暴徒」 據報法官沈小民提早退休移英 司法機構拒評. 立場新聞. 2021-10-08 [2021-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9).
- ^ 朱棨新. 社工陳虹秀籲警冷靜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案中4人須重審. 香港01. 2023-07-14 [2023-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