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睦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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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莊裕王朱睦楧(1499年—1567年),明朝周國榮悼世子追封周悼王朱安㶇庶出第九子,也是明朝唯一的南陵王。[1][2]

生平

受封

朱安㶇被追封為周悼王,朱睦桎的兄長周恭王朱睦㰂奏稱朱安㶇作為世子去世,既然已經追封為王,朱睦楧等人也應該按追封晉靖王朱奇源之子的例子,作為王子加封為郡王。正德八年(1513年)四月,朝廷遣定西侯蔣壑、建平伯高霳、清平伯吳傑、恭順侯吳世興、安鄉伯張坤、伏羌伯毛銳、成安伯郭寧、崇信伯費柱為正使,翰林院編修崔銑、行人司行人詹軾、兵部署郎中劉乾、中書舍人傅完、刑科都給事中李鐸、刑部署郎中王秉良、鴻臚寺右少卿王希孟、禮部署郎中都穆為副使,持節冊封朱睦楧為南陵王。[3][4]

朱睦楧敏達有識。嘉靖十二年(1533年)九月,因周恭王所請,明世宗賜朱睦楧《敬一箴》、《性理大全》、《大學衍義》各一部。[5]

二十年(1541年)五月,朱睦楧侄孫周莊王朱朝堈奏本府的叔祖父應城王朱睦桎、益陽王朱睦楮、朱睦楧、叔父華亭王朱勤熂、寶坻王朱勤炬、商城王朱勤烒、修武王朱勤烶、安吉王朱勤𤊹都是首封郡王,按例歲祿二千石,但實際上只有千石,請求增加。伊王朱訏淳也為自己的兒子萬安王朱典櫍提出同樣請求。戶部商議,世宗認為受封在成例之前的不准,僅同意增加安吉王的歲祿。[6]

二十一年(1542年)四月,朱睦楧奏請獻三年祿米助建宗廟,世宗認為宗室多無法領取全額俸祿,應該自給,下詔制止。[7]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朱睦楧主動上書,提出對宗室「立宗學以崇德教,設科選以勵人才,嚴保勘以杜冒濫,革冗職以除素餐,戒奔競以息饕貪,制拜掃以廣孝思,立憂制以省祿費」。禮部請求交各王府令商議,同時也由禮部會合官員定擬,最後獲准。諸藩王也稍稍陳說利弊,禮部尚書李春芳匯總上報,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頒佈《宗藩條例》,其中多採納了朱睦楧的意見。[1][8]

身後

隆慶元年(1567年)薨,諡莊裕。無子,國除。[2][3]三年(1569年)六月,河南巡撫都御史李邦珍奏本省宗藩沒有到賬的祿糧已達六十餘萬,請求將朱睦楧的一半遺產免於解送京師,改為原地留下補充本府宗儀祿米,穆宗下詔准許。[9]朱睦楧的遺產都被收入侄曾孫周敬王朱在鋌宮中。王弟安昌王朱在鉷因而率左右貪圖之,為宗人所彈劾。五年(1571年)八月,河南撫按官上報調查結果,請求將朱在鉷及承奉內使等侵佔的銀兩沒入縣官補充貧窮宗室的歲祿,獲准。[10]

註釋及參考文獻

  1. ^ 1.0 1.1 《明史》卷一百一十六列傳第四諸王
  2. ^ 2.0 2.1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四
  3. ^ 3.0 3.1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4.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九》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6.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九》
  7.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
  8.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三》
  9.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三》
  10.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南陵國國王
1513年-1567年

原因:無子,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