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八五
張八五(1962年4月—),陝西大荔人,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寧夏地區代表。畢業於陝西財經學院工業經濟專業。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原計委社會事業處處長,石嘴山市副市長,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同年12月兼任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3年,擔任全國人大代表[1]。
2017年6月22日,中紀委網站宣佈,張八五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其辭呈[2]。2019年7月,因犯受賄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被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3]
參考文獻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张八五.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6).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17-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9月6日).
- ^ 宁夏发改委原主任张八五被判十三年并处罚金. 中國法院網.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