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山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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嶧山刻石(長安本),鄭文寶摹刻,北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

嶧山刻石高218厘米、寬84厘米 。兩面刻文,共15行,滿行15字,相傳為李斯所書。《嶧山刻石》高218厘米、寬84厘米。嶧山刻石書體是小篆,也就是僅存不多的小篆刻石,傳說是李斯的書法手跡,但於史無據。

歷史

  • 秦王政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出巡嶧山(今山東鄒縣東南)時所刻。《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二十八年東行郡縣,上鄒繹山,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
  • 原石已被後來曹操登山時毀掉,但留下了碑文。(一說為北周武帝所為)。
  • 現在的摹本比較有名的是「長安本」。宋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年)鄭文寶根據五代南唐徐鉉的拓本重刻於長安,碑陰有鄭文寶題記。現存西安碑林[1]

全文

玆據王昶金石萃編》錄其全文如下,原文無標點:

皇帝立國,維初在昔,嗣世稱王。討伐亂逆,威動四極,武義直方。戎臣奉詔,經時不久,滅六暴強。廿有六年,上薦高號,孝道顯明。既獻泰成,乃降尃惠,寴䡅遠方。登於繹山,羣臣從者,咸思攸長。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功戰日作,流血於野。自泰古始,世無萬數,陀及五帝,莫能禁止。廼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復起,災害滅除。黔首康定,利澤長久。羣臣誦畧,刻此樂石,以著經紀。

皇帝曰:「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爲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去疾御史夫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