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校
尹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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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少卿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歙縣 錦衣衛官籍 |
字號 | 字原學 |
出生 | 癸未年三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林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尹文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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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校(1523年—?),字原學,號印石,直隸徽州府歙縣人,錦衣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九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年六月考選南京湖廣道試監察御史,四十一年二月實授,隆慶元年主南京官員考察[3]。三年正月升南京光祿寺少卿,四年四月改任北光祿寺少卿,十月考察去職。工書法。
家族
曾祖尹誠,封武畧將軍;祖父尹鎮,封武畧將軍;父尹治,封武畧將軍。前母胡氏(贈宜人);胡氏(封宜人)[4]。兄尹相(錦衣千戶)、弟尹棠。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七》:隆慶元年四月己丑 南京吏科給事中岑用賓、湖廣道御史尹校等以自陳考察拾遺,劾奏原任都御史萬恭、工部尚書呂光洵、刑部尚書黃光升、太常寺少卿羅良當、罷工部尚書雷禮、刑部尚書錢邦彥,行檢可議;而大學士高拱屢經論列,宜各令致仕。上以閣臣無拾遺例,旨下切責用賓等,命拱供職如故,恭等下吏部議聞。於是拱上疏求退,上溫旨慰留不允。吏部覆擬光升、禮留用,邦彥、光洵致仕,恭調邊方,良調南京別用,俱從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