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爵
尚爵(16世紀—16世紀),字宗韓、淑人,南直隸鳳陽府潁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尚爵個性和易簡淡,是嘉靖十年(1530年)的河南鄉試舉人,授掖縣知縣,當時學官在路上遺失玉器,向旅店索償,他得知旅店主人冤枉,適逢城隍廟修葺,他就祝告說:「不能抓拿真正得環者就代表沒有神。」停工三日後,得環者果然前來自首。之後他陞任永平通判,辭官後僻居村落,環境蕭然也自得其樂,曾在田園中挖出黃金,他卻掩起來不取,人稱長者[1][2]。
引用
參考文獻
- 乾隆《阜陽縣志》·卷十三·人物二
- 乾隆《掖縣志》·卷三
官銜 | ||
---|---|---|
前任: 李倎 |
明朝掖縣知縣 1549年-1556年 |
繼任: 蕭淮 |
前任: 張叔獻 |
明朝永平府通判 嘉靖年間 |
繼任: 齊汝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