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
宣昶(15世紀—16世紀),字汝昭、蹇齋,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宣昶在家鄉以《詩經》教授生徒,龔弘也是其弟子,成化四年(1468年)宣昶中舉人,授惠州同知,因父親逝世回鄉,服闋後都御史王恕推薦他補官西安同知,有廉明聲譽。當時福建道監察御史李興授意推官袁經將貴人治罪,反而被對方中傷牽連,宣昶代二人謝罪,慨然說:「誤二人者是我!」即日投劾回鄉,後來他跟別人說:「我豈是為了袁經、李興而棄官?只是不想令御史被人阻撓,使得法律不得施行而已!」年九十四歲去世[1]。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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