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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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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
簽署日2016年11月24日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2018年7月1日
簽署者99
締約方76(截至2022年6月)
保存處經合組織秘書長
語言英文、法文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英語: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是201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法國巴黎,於2018年7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經合組織秘書長。[1][2]

背景

各締約國考慮到激進的國際稅收籌劃人為將利潤轉移至免稅或低稅地區,導致了政府公司稅收的大量流失;意識到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問題對於工業化國家新興經濟體發展中國家都已迫在眉睫;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個有效機制,以同步、高效地在現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網絡中作出已達成共識的修改,無需逐一開展雙邊談判修訂協定,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對稅收透明體,雙重居民實體,消除雙重徵稅方法的適用,被涵蓋稅收協定的目的,防止協定濫用,享受股息低檔稅率的條件,轉讓其價值主要來自於不動產的實體的股權或權益取得的財產收益,針對位於第三方管轄區的常設機構的反濫用規定,稅收協定對居民國徵稅權的限制,和規避常設機構構成等作了規定。

參見

參考文獻

  1. ^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EPS. OEDCD.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30) (英語). 
  2. ^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中文译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3. ^ 3.0 3.1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中文译本)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08)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