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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伐利亞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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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伐利亞和約
Münster, Historisches Rathaus -- 2014 -- 6855.jpg
起草完成日1646—1648
簽署日1648年10月24日
簽署地點奧斯納布克明斯特, 明斯特, 神聖羅馬帝國
簽署者神聖羅馬帝國瑞典帝國法蘭西王國西班牙帝國瑞士荷蘭共和國
締約方109

西伐利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法語:Traités de Westphalie)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間在西伐利亞地區內的奧斯納布克市明斯特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標誌着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西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誌着基於西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10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協議奧斯納布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與新教勢力(瑞典丹麥荷蘭神聖羅馬帝國各邦)及其盟友法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條約還結束了西班牙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西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着歐洲影響力逐漸遍佈全球,這些西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地點

法國與哈布斯堡王朝之間的和平談判於1641年在科隆開始。這些談判最初遭到法國紅衣主教黎希留的阻撓。

荷蘭使節Adriaan Pauw於1646年左右進入明斯特進行和平談判。主要的談判在西伐利亞,及鄰近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舉行。這兩個城市均被維持為談判的中立和非軍事區。

在明斯特,神聖羅馬帝國與法國之間以及荷蘭共和國與西班牙之間進行了談判。自1535年恢復天主教以來,明斯特一直是嚴格的單一教派社區。明斯特允許天主教,而喀爾文教義和路德教則被禁止。

瑞典傾向於在新教徒軍隊控制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奧斯納布呂克進行談判。奧斯納布呂克於1628年至1633年被天主教同盟征服,然後由瑞典路德教會佔領。

代表團

和平談判沒有確切的開始或結束時間,因為109個代表團從未在全體會議上會面。1646年1月至1647年7月期間,外交官人數最多。[1] 代表團由16個歐洲國家、代表66個帝國國家利益的140個帝國國家和代表27個集團的38個利益集團派出。

  • 法國代表團由亨利二世·奧爾良、隆格維爾公爵率領,外交官克勞德·達沃和阿貝爾·塞爾維安也包括法國代表團。
  • 瑞典代表團由約翰·奧克森斯蒂爾納伯爵率領,並由約翰·阿德勒·薩爾維烏斯男爵協助。
  • 帝國代表團由馬克西米利安·馮·特勞特曼斯多夫伯爵率領。他的助手是:
    • 泰爾博赫繪於1648年的西伐利亞和約確認儀式
      在明斯特,約翰·路德維希·馮·蘭秀-哈達馬爾和伊薩克·沃爾瑪。
    • 在奧斯納布克,約翰·馬克西米利安·馮·蘭貝格和帝國總理約翰·克蘭內。
  • 西班牙的菲利普四世由兩個代表團代表:
    • 西班牙代表團由加斯帕爾·德·布拉卡蒙特·古茲曼率領,特別是外交官和作家迭戈·德·薩維德拉·法哈多和貝納迪諾·德·雷博萊多。
    • 弗朗什孔泰和西屬荷蘭由約瑟夫·德·貝爾蓋涅(在和平締結前去世)和安托萬·布倫代表。
  • 教皇駐科隆大使法比奧·基吉(Fabio Chigi)和威尼斯特使阿爾維斯·康塔里尼(Alvise Contarini)擔任調解人。
  • 神聖羅馬帝國的各個帝國國家也派出了代表團。
  • 勃蘭登堡派出了幾名代表,包括沃爾瑪。
  • 荷蘭共和國派出了一個六人代表團,其中包括荷蘭省的兩名代表,包括阿德里安·鮑和上艾瑟爾省的威廉·里佩爾達;兩個省缺席。
  • 瑞士邦聯由約翰·魯道夫·維特斯坦代表。

條約

  •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與法國及其各自盟友之間的明斯特條約[2][3]
  •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與瑞典及其各自盟友之間的奧斯納布克條約[4]

內容

內部政治界限

宗旨

領土調整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教皇國對和約感到大為不滿,教皇英諾森十世發佈訓令稱:「在法律本身上,不論過去、現在和未來,它是永遠等於零的、無效的、無用的、無力的、不公平的、不正義的、應貶抑的、應譴責的、無約束力且無效果的。」[7]

影響

這些條約並沒有完全結束三十年戰爭引起的衝突。 法國和西班牙之間的戰鬥一直持續到1659年的比利牛斯條約。作為八十年戰爭的一部分,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間的伊比利亞聯盟期間開始的荷蘭-葡萄牙戰爭一直持續到1663年。儘管如此,西伐利亞和約確實解決了當時許多懸而未決的歐洲問題。

參考文獻

  1. ^ 1648: Peace of Westphalia sets inter-state rules for >370 years. (Etc.) | Just World News. justworldnews.org.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6). 
  2. ^ Westfälischer Friede – Vertrag von Münster – Wikisource. de.wikisource.org.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9) (德語). 
  3.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9) (德語). 
  4.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3) (德語). 
  5. ^ Bruce Shelley. 《基督教會史》〈第三十一章 德國各派神學的思想與三十年戰爭〉. : 第502頁. ISBN 9787301067086. 
  6. ^ Année 1648 - Les traités de Westphalie. tourisme-colmar.com. [2019-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法語). 
  7. ^ Larry Ja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Philip J. Costopoulo. World religions and democracy. 200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