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遺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地質遺蹟的定義: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不可再生的地質遺產。即地球演化過程中保留下來的、直觀、可解讀的天然記錄。

地質遺蹟資源具有特殊性,表現在五個方面:

  1. 相對稀有性;
  2. 不可再生性;
  3. 不可移動性;
  4. 不可複製性;
  5. 視覺脆弱性。

地質遺蹟資源

地質遺蹟資源,是一種獨特的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影響生物多樣性的基本要素,屬自然遺產範疇。

地質遺蹟資源點

即有地質遺蹟資源分佈的地點。這個點上的地質遺蹟資源可以是單個,也可以由相同或不同類型的多個地質遺蹟資源組合在一起。

地質遺蹟資源帶

即地質遺蹟資源分佈帶。可以是同一類型地質遺蹟的呈帶狀分佈,也可以是呈帶狀分佈的不同類型遺蹟資源的組合。

地質遺蹟資源區

指在一定自然地理界限範圍內,集中分佈着一種或多種類型的地質遺蹟資源,這個具有自然地理界限的區域,就是地質遺蹟資源區。地質遺蹟資源區是建立地質遺蹟保護區或地質公園的基本單元。

地質遺蹟保護區

地質遺蹟保護區係指為了有效保護地質遺蹟及其組成的地質遺蹟資源區,必須將其界定在一定範圍內,依靠法律的、經濟的手段進行保護,並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使地質遺蹟發揮其科學研究、環境保護的價值,在條件成熟時還可規劃建立地質公園,以開發促保護,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這樣一個以保護地質遺蹟為主,並有一定自然地理界限的區域即為地質遺蹟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