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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抗戰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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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抗戰老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參加抗日戰爭,效忠國民政府國民革命軍官兵的特定稱謂。這是與國民黨軍隊類似的用法。民間亦稱為國軍抗戰老兵國民政府抗戰老兵[1]

歷史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抗日戰爭正式結束。其後,國共談判失敗。第二次國共內戰隨即爆發。期間,國民革命軍在1947年改稱中華民國國軍。隨着中國共產黨軍事優勢的擴大,大量國軍士兵起義投誠,相當一部分參加解放軍,是謂解放兵。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50年初,在中國大陸,成建制的國軍部隊已被解放軍消滅殆盡。但有許多國軍士兵,包括未參加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已退役官兵留在了大陸。由於政治原因,這些老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歷次政治運動中受到衝擊。改革開放後的數年裏,這一群體雖然不再受到政治壓力,但是其抗戰功績仍然未得到官方的公開嘉獎。2013年的報道稱,民間尋訪人數超2000人,基本年過九旬,生活困苦[1]

在過去的十多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氛圍寬鬆,對原效忠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抗戰老兵也逐漸恢復了榮譽。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舉辦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重要紀念活動,給每一位參加過抗日戰爭的老兵頒發紀念章。

2013年兩會期間,香港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民政部遞交優撫原抗戰老兵的提案[2]。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佈紅頭文件,將原國軍抗戰老兵列入優撫對象,享有與退役中國人民解放軍同等的社會養老保障待遇。

在2015年8月,民政部、財政部下發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戰老戰士、老同志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具體發放對象包括:1.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和殘疾軍人;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戰爭時期軍隊離休幹部、無軍籍職工;3.抗日戰爭時期在國民黨軍隊服役,後在解放戰爭中起義、投誠編入解放軍序列的在鄉復員軍人(解放兵);4.參加過抗日戰爭,後回鄉務農的原國民黨抗戰老兵。發放標準為每人5000元[3]

在2015年9月3日的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閱兵式中,有兩個抗戰老同志乘車方隊參加了閱兵式。這兩個抗戰老同志乘車方隊由從中國大陸遴選的、目前健在的國共兩黨抗戰老兵和抗日英烈後代,以及抗戰支前模範代表組成。

註釋

  1. ^ 1.0 1.1 劉霞. 国军抗战老兵:什么都不要 只要国家发枚勋章. 責任編輯:高颺. 鳳凰網,來源:雲南網. 2013-07-06 [2019-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2) (簡體中文). 
  2. ^ 媒体称民政部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編輯:燕磊. 中國新聞網,來源:雲南網. 2013-07-03 [2019-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2) (簡體中文). 
  3. ^ 民政部 财政部向部分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來源:民政部網站. 2015-08-11 [2019-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2)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