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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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 李尚福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軍委議事協調機構 |
辦事機構 |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
聯絡方式 | |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1年 |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是國務院、中央軍委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全國邊海防工作。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邊防體制經歷過多次調整。第一次調整是在1949年11月至1951年12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與公安分段防管時期。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邊防局。1950年公安部召開全國第一次邊防保衛工作會議後,形成了遍佈全國邊境的基層邊防管理及檢查機構,還有相應的邊防力量。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一次全國邊防工作會議決定:與帝國主義及其附庸國家接壤的邊疆和沿海地區,武裝警衛任務主要由國防軍承擔;中蘇、中朝、中越邊境地區和國家口岸,建立邊防分局、邊防派出所,實行警察防管制[1]。
第二次調整是在1951年12月至1958年7月,為公安防管時期。1951年12月,經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批准,全國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統一整編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公安部門的邊防機構負責具體業務指導。195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下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負擔國境警衛、邊防檢查、海上巡邏、邊防偵察等任務。1957年9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警備部負責邊防部隊的業務指導[1]。
第三次調整是在1958年7月至1966年5月,為公安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分段防管時期。1958年7月,中央決定除中印、中緬邊界邊防任務繼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負擔外,其他邊界的邊防任務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分管。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整編公安部隊的通知》,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移交公安部,編入人民警察序列。1961年10月23日,邊防警察部分番號不變,建制仍然歸公安機關,但是實行公安機關與軍事部門雙重領導體制。1963年2月1日,將邊防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仍接受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1]。
1963年12月,中央決定將中蘇、中蒙邊境地區公安部隊及其擔負的任務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1964年,將福建公安部隊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建省軍區領導,其他公安部隊仍然實行雙重領導,中朝、中越邊境的邊防任務由公安部隊負責。西藏、海南、新疆的邊防任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負責[1]。
第四次調整是在文革期間的1966年5月至1973年4月,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管時期。1966年5月,中央決定撤銷公安部隊,邊境防衛和管理任務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1]。
第五次調整是1973年4月起至今,是公安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分工防管時期。1973年4月5日,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會議決定,邊防具體業務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移交公安機關負責。改革開放後,1980年1月國家正式組建邊防武裝警察部隊,以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邊防武警擔負部分邊界地段的邊防任務及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公安的分工主要是任務不同[1]。
1981年12月1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中擔負的中朝、中緬邊境雲南段邊防任務的部隊,改為邊防武警,移交公安部門領導。1982年6月,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隊,邊防保衛局納入武警總部序列。1983年,公安部邊防局撤銷,業務歸武警總部司令部領導。1985年,正式恢復公安部邊防局,負責全國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機場安全檢查等業務[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一直未設立專門的邊海防領導機構。為加強國家邊海防建設的統一領導,198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邊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方針政策和邊境建設等問題的研究。領導小組成立初期,未設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總參謀部邊防局、公安部邊防局和外交部有關部門指定人員兼管[2]。
1991年5月,為解決邊海防工作中存在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矛盾,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關於成立國家邊防委員會的通知》,決定撤銷中央邊防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委員會(國家邊防委員會),並規定其職責是:「組織研究制定全國邊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全國邊防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並向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報告和建議;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報告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邊防工作,等等。」國家邊防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是國家邊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2]。
1992年,機場安全檢查和飛機監護工作移交民航部門。1997年,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成立,將邊防檢查現役警察改為職業警察。2003年6月,中央決定將公安邊防部隊擔負的中朝邊境、中緬邊境雲南段一線防衛和管理任務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從而統一了全國陸地邊境防衛管理模式[1][2]。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邊防體制形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負責一線防衛和管理,公安武警部隊負責二線治安和出入境管理的分工防管體制[1]。
在這一體制下,中國人民解放軍邊海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和海上防衛警戒,防範、制止和打擊外來入侵、蠶食、挑釁以及越界破壞等活動;公安邊海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防範、打擊邊境沿海地區偷渡、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邊境沿海地區的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2]。
在海防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海防管理的部門涉及外事、公安、安全、交通、農業、海洋、海關、檢驗檢疫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四總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管理隊伍除中國人民解放軍邊海防部隊和公安邊海防部隊外,還包括海監、漁政、海事、海關緝私等執法力量[2]。
公安邊防部隊沿海設邊防檢查站、邊防派出所、二線檢查站、海警部隊等,主要負責沿海地區和領海的治安管理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等工作[2]。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的主要職責是保衛國家領海主權安全,維護海洋權益,協助有關部門打擊海上犯罪,組織實施護漁護航,保護我海上生產和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防部隊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沿海島嶼的防衛管理,組織進行軍警民聯防,協助維護沿海地區的社會秩序[2]。
交通部門沿海設各級海事機構,主要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事搜救。農業部門沿海設各級漁政機構,主要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管理;海洋部門沿海設各級海監機構,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海域的使用與保護,組織進行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沿海海關設海上緝私機構,主要負責港口進出境貨物的監管、徵稅和查緝海上走私等工作[2]。
1994年起,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了加強陸地邊防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拉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邊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序幕。據統計,「十五」以來截至2010年,中央僅投入邊境口岸交通設施建設的資金便達50多億元,覆蓋136個邊境縣(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8個邊境團(場)[3]。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委員會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邊海防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05〕41號)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委員會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邊海防委員會(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統一指導管理全國邊海防工作。同時,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地、縣都成立了邊海防委員會[3][4]。
2012年,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下發通知,明確自2012年8月1日起啟用中國邊海防標誌。中國邊海防標誌由圖形和文字兩部分組成[5]。
2014年,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依託軍事科學院成立國家邊海防研究中心,職責是「組織協調軍地相關研究機構和力量,統籌開展邊海防基礎與應用理論研究,為國家邊海防委員會提供決策諮詢,為我國邊海防建設發展提供理論支撐。」2014年4月24日,國家邊海防研究中心揭牌儀式在軍事科學院舉行,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主任常萬全出席並講話[6]。
職責
1991年5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成立國家邊防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其職責是:「組織研究制定全國邊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全國邊防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並向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報告和建議;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報告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邊防工作,等等。」[2]
《2006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稱,「邊海防工作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由國務院和軍隊的有關部門組成,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地、縣三級都成立了邊海防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的邊海防工作。」 [7]
《201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稱,「中國邊海防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防衛管理體制。軍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和海上防衛警戒,防範、制止和打擊外來入侵、蠶食、挑釁以及越界破壞等活動;公安邊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防範、打擊邊境沿海地區偷渡、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邊境沿海地區的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海監、漁政、海事、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負責相應的維權執法和管理任務。國家設立邊海防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協調全國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市、縣三級均設立邊海防委員會,統一協調本轄區的邊海防工作。」[8]
組成人員
- 中央邊防工作領導小組
- 組長
- 副組長
(不詳)
- 成員
(不詳)
- 國家邊防委員會
1991年5月成立時的組成人員是:
(不詳)
(不詳)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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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邊防委員會成員的通知》(國辦發〔1999〕63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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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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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不詳) |
2013年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不詳) 2015年調整的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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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原先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作戰部[10]。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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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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