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充
吳充(1021年—1080年),字沖卿,建州浦城縣人,北宋大臣。
生平
禮部侍郎吳待問之子,未到冠禮之年便舉進士,與兄長吳育、吳京、吳方皆高第。
景祐五年(1038年)戊寅科進士,初調任穀熟縣主簿。後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宋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趙宗實(後為宋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除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胡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判吏部流內銓歐陽修為之請,仇家譖歐陽修以為黨宿,詔歐陽修出知同州。吳充言:「修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若以為私,則臣願與修同貶。」於是歐陽修復留,而吳充改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同判太常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吳充移開封府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歷知陝州、京西轉運使、淮南轉運使、河東轉運使。
宋英宗立,數問吳充在哪裏,會入覲,語其為吳王宮教授時事,嘉勞之。尋權鹽鐵轉運副使。
熙寧元年(1068年),知制誥。宋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遂同知諫院。言:「士大夫親沒,或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詔著為律令。河北路水災、地震,為河北路安撫使。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吳充之子吳安持,其婿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
熙寧三年(1070年),拜樞密副使。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征遁去,吳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時方以開拓付王韶,吳充言不用。
熙寧八年(1075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吳充雖與王安石連姻,而心裏不喜歡王安石變法,數次向神宗說政事新法不便於民。神宗察其中立無與,欲更換宰相,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罷相,吳充遂繼任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吳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並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司馬光亦以吳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於茲矣。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又不願罷青苗、免役、保甲等法,受王珪忌恨。
吳充素來厭惡蔡確,吳安持捲入相州案,蔡確審理相州案,拘捕吳安持及親戚、官屬拷問,欲鈎致吳充說項,神宗明白吳充沒有徇私枉法。及蔡確預政,吳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吳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復置獄。吳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元豐三年(1080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四月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正憲。
吳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為相務安靜。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干朝廷,神宗益悲之。世謂吳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子吳安詩、吳安持。吳安詩在元祐年間為諫官、起居郎。吳安持為都水使者,遷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吳安詩子吳儲、吳安持子吳侔,官皆員外郎,坐與妖人張懷素通謀,誅死。
兄長
- 吳育
- 吳京
- 吳方
子
- 吳安詩
- 吳安持,王安石的女婿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參考書目
- 元脫脫等,《宋史》卷三百十二,列傳第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