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春及
葉春及(1532年—1595年[1]),字化甫,號絅齋,廣東惠州府歸善縣人(今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郎中,與當時同樣出身於惠州的葉萼、葉夢熊、李學一、楊起元合稱為「湖上五先生」。著有《惠安政書》、《絅齋先生文集》等著作,後人保存、整理其著作,合編為《石洞集》,共十八卷,乃《四庫全書》收著的唯一一部惠州人的著作[2] 。
生平
葉春及自幼聰穎,常以古人自期,喜歡讀先秦以前的著作,對《左傳》、《離騷》尤加精通[3]。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十一歲的葉春及舉廣東鄉試,但其後六次進京會試皆以失敗告終[4]。
嘉靖年間,廣東潮、惠地區爆發大規模民變,史稱嶺東盜亂,葉春及的故鄉惠州飽受盜匪侵擾,百姓苦不堪言,地方官又消極應對,盜匪在嶺東盤據十餘年,肆意擄掠人民並佔地稱王,官軍軟弱無能,未能完全剿滅,地方人士多次上疏中央派兵剿匪,但無奈惠州並非富庶地區,地方缺乏具影響力的士大夫,無法彙整各方意見,於是包含葉春及在內的惠州士人遂集體上疏中央盼望能平定亂事。[5]
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即位,下詔求敢於直言者[6],十二月(按:夏曆,下同),葉春及赴京應試,並趁此機會上疏,在京師期間寫下二十五篇文章,一共三萬餘言,切中時務[7],「洞燭世弊,筆鋒所及,多為人所諱言」[8]。次年正月,因求見通政姜寶未成,葉春及自費僱人將文章謄寫了若干份,散發出去,於是其所作文章在京城官員手中流傳,「京師皆知公上書矣」[9]。北京官員一致稱頌,將其與唐時耿介嫉惡的劉蕡相提並論,稱其為「劉蕡復出」[10]。其後戊辰科會試成績公佈,其名在乙籍,被授予福清教諭[11][12]。三月二十五日,葉春及拜見通政司通政使李一元,李一元十分輕視舉人身份的葉春及,怒斥道:「傭書十二金,愚!向朝廷弄學問,傲!」,並對葉春及進行了一番謾罵[13]。四月十二日,應詔書終於上至明穆宗,四月十六日,明穆宗下旨:「該衙門知道。」[14]
隆慶四年(1570年),遷惠安縣令,任職期間實行多項利民措施,如飭[15]吏治,毀淫祠[16],建社學,立保約,並不管老幼皆將之入籍,稱此舉可「無事可以行教化,有事可以比什伍」[17]。在他的治下,令行禁止,其深受上級領導的重視和敬重[18],在民間甚至有民謠稱「葉君為政,惟飲吾水,設施不煩,五風十雨」[19]。萬曆元年(1573年),因為得罪權貴,葉春及稱病乞休,上級提拔他為賓州知州,惠安民眾乞求他留下,而「忌者又匿賓州檄令」,葉春及「乞病益力」,最終持冠而去[20],走時「三年知縣,兩箱行里」[21] 。最後,葉春及被削職為民[22]。
被削職為民後,葉春及在廣東省羅浮山讀書、講學、寫作不輟[23]。萬曆十九年(1591年),經太常卿艾穆、戶部給事中王嗣美推薦,擔任興國知州,但並未就任,隨後又被提拔為鄖陽(今鄖縣)同知,一年後,再次提拔為戶部員外郎,隨轉江西司郎中[24],最終「勞卒」[25]。
著作
- 《惠安政書》:葉春及擔任惠安縣令期間所作,全書五卷,記有《圖籍問》、《地里考》、《版籍考》、《地理圖》、《地里表》、《戶口表》、《田土表》、《賦稅表》、《鄉約篇》、《里社篇》、《社學篇》、《保甲篇》十二篇。該書內容廣泛,含有地理沿革、漁鹽生產、戶糧稅賦、教育文化、風土人士和鄉規民約等諸多方面,數據多而詳實[2]。 葉春及罷官回到故里後,亦積極參與方志的編修。
- 《順德縣志》:在知縣葉初春的邀請下,葉春及參與了廣州府順德縣的志書編修,全志共十卷,該志亦為順德縣留存至今最早版本的地方志。
- 《永安縣志》:葉春及首次參與家鄉的志書編纂,在嶺東盜亂平定後,朝廷劃設永安縣(紫金縣),葉氏主修的萬曆版本是為該地的第一部志書。
- 《肇慶府志》:在兩廣總督吳文華的引薦之下,葉春及參與嶺西《肇慶府志》的編纂,並再度擔任主修一職,全志共二十二卷。
評價
《惠安政書》:有學者認為此書代表明朝惠州人在政治思想方面的最高成就,為當時地方志中的佼佼者[2],是一部少見的縣長政治筆記[26] 。
清初著名學者龔章在其《重刻石洞先生全集序》中稱其「以天下為己任」,「其文之足以征古人而信後世」,並稱「天下惟砥行立節之士,其俊偉剛直之氣,彌綸磅礴,發為文章,必有一種不可磨滅之概」[27]。
《四庫全書》稱其「治績為當時第一」,「所著政書,井然有條」,「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暢。惟作令時符帖具載不遺,頗傷叢碎。」[28]
參考文獻
- ^ 按: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載:「(葉)年二十一頷嘉靖壬子鄉薦」,嘉靖壬子為公元1552年,其時年二十一,按當時年齡計算方式,當生於公元1532年。
- ^ 2.0 2.1 2.2 楊鳳. 明代东江学术思想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惠州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2月, 第30卷 (第一期): 10–14頁.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葉)天資高明,少以古人自期待,好讀先秦以上書,尤肆力於《左傳》、《離騷》。」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葉)年二十一頷嘉靖壬子鄉薦,六上春官不第。」
- ^ 唐, 立宗. 從《定氛外史》看明代惠州礦徒事件、劃疆分邑與士民議論. 明代研究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2009-12-01, (13): 137 - 186.
- ^ 引自明·張萱所輯《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五·葉春及》,原文為:「……上即位求直言乃躍然……」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隆慶初,(葉)應詔上書二十五篇,纚纚三萬餘言,切中時務。」
- ^ 嚴藝超. 叶春及:克己 恤民的硬颈 知县. 東江時報. 2009-04-06 [2012-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引自明·張萱所輯《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五·葉春及》,原文為:「明年正月……問姜公無之(註:姜名寶,丹陽人)遷南大司成,未出京。是時,南宮試,迫書多傭書,未就,未上司成見,書則游揚於公卿間,於是京師皆知公上書矣。」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葉所上書令)都下翕然,謂劉蕡復出。」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授福清教諭。」
- ^ 引自明·張萱所輯《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五·葉春及》,原文為:「撤闈,(葉)名在乙籍……仕選署閩清縣儒學教諭,乃改職名。」
- ^ 引自明·張萱所輯《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五·葉春及》,原文為:「以三月二十五日赴通政司通政使李一元……李怒目左右曰:『是司成所稱葉某舉人也,傭書十二金,愚!且向朝廷弄學問,傲!』葉公將辨,李勃然曰呼來前,前則謾罵。」
- ^ 引自明·張萱所輯《西園聞見錄·卷九十五·葉春及》,原文為:「四月十二日,封進,四月十六日,奉聖旨:『該衙門知道。』」
- ^ 飭,整頓之意。
- ^ 淫祠,指未經官方認可的祠廟,由民間自發組織的祭祀場所。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飭吏治,公牘教令無不手裁者,居耆老於申明亭,戶婚之訟使兼聽之,毀淫祠五百區,建社學,立保約。丁無官私,老幼咸登於籍,謂:『無事可以行教化,有事可以比什伍。』」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故其居官,令行禁止……上官無不敬重。」
- ^ 引自清·杜文瀾《古謠諺·卷八十三·惠安民為葉春及歌》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民有訴賦不平,弓境內田均之,以是忤權貴,三載,引疾乞休,和歸去來辭以見志會,擢賓州府,(缺)民旨闕乞留不允,而忌者又匿賓州檄令,不得赴。乞病益力,竟掛冠歸。」
- ^ 叶春及.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兩院遂劾以逃大察,削籍為民。」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則入羅浮石洞築逃庵以居,讀書談道著述不輟。」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萬曆辛卯,太常卿艾穆、戶科給事王嗣美疏薦遺逸,於是起興國知州……未之,官轉同知鄖陽,一年所人為戶部員外,隨轉江西司郎中。」
- ^ 引自清·光緒年間《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葉春及傳》,原文為「……竟以勞卒。」
- ^ 惠州市惠安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惠州志·艺文卷. 中華書局. 2004年: 概述. ISBN 7101043216.[永久失效連結]
- ^ 原文為:「先生以天下為己任,自諸生即講求濟世之業,比赴公車,應詔上書,灑灑三萬餘言皆實可見之施行。偶一小試,迴翔郎署以老,其建豎視少保(按指葉夢熊)稍不逮,而其文之足以征古人而信後世,若或過之。乃或者謂先生立行過高,負氣太盛,不能與時俯仰以取功名,不知先生之所以為先生也。天下惟砥行立節之士,其俊偉剛直之氣,彌綸磅礴,發為文章,必有一種不可磨滅之概,溢於毫楮,如景星麗天,芒寒色正,精光四射,不可掩抑。」,全文見清初嶺南詩人龔章與澹寧堂集[永久失效連結]
- ^ 引自《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全文為:「春及為學宗陳獻章,治績為當時第一。艾穆官四川巡撫時,春及為賓州知州,嘗舉以自代。所著政書,井然有條。朱彝尊稱其詩宗杜陵,不落程、邵門戶,故音節亦殊清亮。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暢。惟作令時符帖具載不遺,頗傷叢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