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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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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伍斌
副市長
7
黃曉舟黃燕添張志紅、、陳育煌廖華生莊榮良季翔峰
秘書長黃杰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副省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副省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廈門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61號
郵政編碼361018
對外官網www.xm.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中國人民解放軍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影像資料
公園南路2號大院內原廈門市人民政府大樓
現廈門市人民政府大樓

廈門市人民政府(簡稱廈門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廈門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和市級國家行政機關。

歷史

1949年9月中旬,中國人民解放軍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泉州成立。同年10月1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中國國民黨廈門市政府及其所屬各局。10月21日,廈門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梁靈光擔任市長。1955年5月,召開廈門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廈門市人民政府改稱廈門市人民委員會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廈門市人民委員會在造反派衝擊下陷入癱瘓狀態,至1967年1月18日被奪權。同年6月18日,成立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1968年9月16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黨委和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廈門市革命委員會,實行黨、政一元化領導。1980年5月,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宣佈恢復廈門市人民政府,選舉產生市長、副市長11人。

1980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廈門建設經濟特區的報告》,同意開設廈門經濟特區,並成立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歸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1984年9月,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撤銷。[1]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廈門市機構改革方案》,廈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局級。廈門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3]

直屬事業單位

廈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
  • 廈門市能源發展中心
  • 廈門市糧油質量監測和軍糧供應中心(廈門市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 廈門市發展研究中心
  • 廈門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 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
廈門市教育局直屬高等院校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直屬事業單位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醫院
...

派出機構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廈門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 ISBN 7801920260. 
  2.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3. ^ 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東南網. 2019-03-03 [2023-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0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