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學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是南京大學的社會科學專業學院之一。

現況概覽

專業設置

  • 研究生專業
    • 法理學
    • 法律史學
    • 憲法與行政法學
    • 經濟法學
    • 國際法學
    • 民商法學
    • 刑法學
    • 訴訟法學
  • 法律碩士(JM, Juris Master)專業
  • 本科生專業
    • 法學

研究機構

其他

中德法學研究所: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既是法學研究機構,也是法律教學基地。中德法學所招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前兩年在南大中德所學習,第三年赴德國撰寫論文,答辯合格者同時獲得南京大學和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中德法學所同時招收德國留學生研修中國法學、攻讀中德比較法學博士學位。

南京大學的學生社團活動比較活躍,南大學子往往也能有優異的表現,法學院也是如此。南大法學院代表隊曾獲第三屆(全國性第二屆)中國「貿仲杯」國際商事模擬仲裁辯論賽冠軍,去年獲第二屆「理律杯」全國模擬法庭競賽冠軍。

出版刊物

  •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 《中德法學研究所年刊》

傳統與特色

歷史概要

  • 南京大學法學院最早成立於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江蘇法政大學等校併入國立東南大學,改為國立中央大學,成立法學院,為南京大學法學院獨立設置之開端。時法學院除法律系外,亦含政治、經濟諸系。成立之始,為滿足政府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注重法律服務與人才培養,為中國最早的屢踐型法學院;謝冠生任院長,執教的法學家有周鯁生王世傑馬洗繁童冠賢錢端升史尚寬夏勤劉克鐫曾劭勳於能模向哲浚林幾等人。往前追溯,1921年南京高師和東南大學時期設立政法經濟系,王伯秋任主任;其時雖有分設政治、法律係之議,但後僅設政治係,合政治與法律學科,國際法學傢周鯁生等人曾任係主任;此前1902年籌辦的三江師範學堂及後兩江師範學堂設有法制經濟課程。
  • 1949年,中央大學更名南京大學,1952年,南京大學法學院被撤銷,法律系調入華東政法學院,部分教師轉至其他院系。1978年中國大陸政治動亂結束後恢復法律專業,1981年恢復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變更為法學院,設法律學系、經濟法學系、國際經濟法學系,嗣後取消系的設置。

校友

中華民國成立開始之現代中國最初六十餘年間,四分之一的大法官是南京大學法學院的校友。[1]

參考文獻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