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2年10月8日) |
動力小船,係指二十噸以下具動力驅動的小船(如:遊艇),每年會分批次在不同的港務局承辦考照(筆試及術科),考取證照者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一年後可考營業船執照。 註:二十噸動力小船大約是淡水漁人碼頭看到的單層船隻,雙層的大約為十六噸。
操作執照
國家地區 | 執照名稱與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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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中國大陸 | 遊艇駕駛證(依A/B、1/2、E/F共分八個等級) |
香港 | 遊樂船隻操作人合格證明書(一級、二級) | |
澳門 | 遊艇駕駛員執照 | |
日本 | 小型船舶操縱士免許證(一級、二級、特殊) 日文:小型船舶操縦免許証(こがたせんぱくそうじゅうめんきょしょう) | |
南韓 | 動力水上休閒機具操縱免許證(一般操縱一級、一般操縱二級、遊艇免許) 韓文:동력수상레저기구조종면허증(動力水上레저機具操縱免許證) | |
中華民國(臺灣) |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營業用、自用) 遊艇駕駛執照(一等、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