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LGBT權益
加拿大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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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1969年起合法; 部分省法院認定肛交(無論性別)同意年齡之不平等為歧視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各省及地區根據不同法律,皆允許更動法律性別 |
同性伴侶關係 | 同性婚姻自2005年全國合法 |
收養 | 全國合法(各省、領地法律有別) |
兵役議題 | 自1992年起男女同性戀者得在軍界公開性傾向 |
反歧視保障 | 全國保障性傾向 僅西北地區保障性別角色/氣質 |
在保障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方面,加拿大是整個美洲甚至全球最先進的國家之一。
英屬北美時期
在英屬北美時期,男性間的同性性行為在理論上是嚴重罪行,並可被判處死刑。但是沒有現存的記錄表明有人因此被判刑,而政治人物也並未積極推行此法。19世紀,死刑被最終廢除,而一個更廣泛的關於男性間的嚴重猥褻行為的處罰被經常執行。在20世紀早期至中期,同性戀者往往被描述成性罪犯。
除罪化
由於1967年一項立法的引入,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最終於1969年被除罪化。當時立法的加拿大司法部長和總檢察長皮埃爾·特魯多(之後成為加拿大總理)發表了著名的評論,說道:「國家在人民的房間中沒有任何存在的空間。」
同性婚姻
2003年開始,加拿大同性婚姻在全國十個省份當中的八個、三個領地之中的一個獲得合法化。
2005年7月20日,隨着民事婚姻法在全國生效,加拿大成為美洲第一、全球第四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同性戀領養在各省和領地根據不同的法律已經被合法化。僱傭、住房時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在全國被法律禁止。禁止基於性別認同和表達的歧視在各省各有不同。變性人在各省根據不同的法律可以轉換他們的法律性別。肛交行為的自願年齡,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為18歲;口交為16歲。
加拿大常常被引述為全球對待同性戀者最友好的國家之一,而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多倫多、滿地可、溫哥華和渥太華都有其自己的同志村,並被冠名為全球對同性戀最友好的城市。2015年調查表明,絕大部分加拿大人贊同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