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5年7月12日) |
主要領導 | |
---|---|
局長 | 唐冠軍 |
黨委書記 | 黃強 |
副局長 | 魏志剛、朱汝明 |
紀委書記 | 曹江洪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交通運輸部的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沿江大道134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長江航運管理局 |
成立時間 | 1984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 | ||||||||||||||||||||||
---|---|---|---|---|---|---|---|---|---|---|---|---|---|---|---|---|---|---|---|---|---|---|
|
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簡稱長航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的正司局級派出機構,對長江幹線航運行使政府行業管理職能,受交通運輸部委託或法規授權行使長江幹線航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交通運輸部長航局管理四川宜賓至上海長江口一線里程2808公里的長江幹線航道。 長航局下轄長江海事局(含江蘇海事局)、長江航道局(含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中國水運報刊社和長航總醫院等11個單位,還有66個基層局,遍佈長江沿線大中城市,全系統現有職工3.5萬餘人。[1]
歷史
1950年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關於1950年航務、公路工作的決定》,規定「在交通部下設航務總局及國營輪船總公司,領導航務建設,管理航運工作。」開始實行統一長江航務與航運管理,確立政企分管的航運體制。4月10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長江區航務局,局長劉惠農,副局長雷敏之、張文琦。下設重慶分局、南京分局及萬縣、宜昌、九江、安慶、蕪湖及鎮江辦事處。長江區航務局對沿江各省內河航務局實行業務領導;沿江各省內河航務局管理帆船及一定噸位的輪船。長江區航務局統一長江運價及貨物等級分類,全面調整和降低運價,擬定《長江航行章程》,報交通部核准。招商局漢口分公司招商局漢口分公司改組為中國人民輪船總公司長江分公司,與長江區航務局合併辦公,劉惠農為長江區航務局局長兼長江分公司經理,下轄鎮江、南京、蕪湖、九江、長沙、沙市、宜昌、萬縣及重慶各分公司與辦事處。招商局漢口分公司原屬海關管理的航道機構也併入長江區航務局統一管理。1952年9月,交通部撤銷航務總局和中國人民輪船總公司及其各分支機構,長江分公司的業務併入長江區航務局。1952年10月12日,長江區航務局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簡稱長航局)。長航局成為「政企合一」的機構,統一航政、運輸、港務、江務及船廠等行政與企業的領導,形成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學習蘇聯內河運輸管理模式,按照「集中統一管理和面向生產、加強業務技術、精簡機構」的原則,於1952年12月完成機構改革,長航局共有職工11 821人。其中局直屬系統9 451人,航道工程系統1 263人,船舶修理廠1 107人,直轄13個港口(一等港3個:上海、漢口、重慶;二等港3個:南京、蕪湖、宜昌;三等港7個:鎮江、安慶、九江、黃石、沙市、長沙、萬縣),設立19個營業站,2個航道區和3個修船廠;局機關設航運處、機務處、航道工程處、私營航業管理處、經濟保衛處、辦公室、計劃室、財務室、人事室、監督室、材料供應科、基本建設科、勞動工薪科、電信科。
1954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賀崇升調任長江航務管理局局長、長航局黨組書記兼公私合營民生公司總經理、湖北省委委員。當時的副局長張明、謝邦治、張文昂、陶琦、解蒞民、鄧少雲、雷敏之、石新、鄒啟安,政治部主任是石玉,海員工會主席是李夫。
1964年7月,交通部報請國務院《關於長江幹線運輸實行統一管理問題的報告》中提出:"從管好整個長江幹線航運事業、適應日益高漲的經濟形勢來看,需要改變目前分散管理的局面,將各省航運局在長江幹線上從事長、短途運輸船舶統一管起來,並在這個基礎上,成立托拉斯性質的長江航運公司。"1964年,根據國家經委批文,上收了沿江六省一市地方經營的部分航線、船舶與港口,試辦了長航托拉斯,改長江航運管理局為長江航運公司,史堪任經理,賀崇升任黨委書記。長航運輸企業的運輸生產與安全質量又從低谷走向高峰。貨運量由1962年的1464.6萬噸增加到1966年的2186.1萬噸,利潤從1962年的655萬元上升到1966年的2915萬元,船產噸由1962年的21.3噸回升到1966年的31.6噸,沉船死亡重大惡性事故和貨差貨損事件也都大大下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發[1983]50號文件精神,政企分開、港航分管,1984年原長江航運管理局撤銷,組建長江航務管理局。[2]2002年,中編辦《關於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02]7號)明確長航局為交通部派出機構,對長江幹線航運行使政府行業管理職能,受交通部委託或法規授權行使長江幹線(雲南水富--上海長江口,幹線航道里程2838公里)航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正廳(局)級單位。長航局有6個直屬單位,其中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道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為正局級單位;長江航運公安局為副局級單位,長江航運總醫院、中國水運報刊社為正處級單位。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承擔下列職責:
- 組織或參與長江幹線航運有關規章草案工作,擬定長江幹線航運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長江幹線航運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計劃,並在批准後監督實施;
- 負責長江幹線航運行政管理、航運市場宏觀調控及監督管理和規範長江幹線水運建設市場,以及長江幹線港航設施建設和使用岸線佈局的行業管理
- 組織長江幹線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運輸,協助軍事物資運輸
- 對長江幹線客貨運輸質量、航運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和水運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 負責長江幹線航道、樞紐通航、通信、引航、衛生監督、水運規費稽徵等管理工作,以及長江幹線水運行業相關的統計和信息引導
- 按規定管理長江幹線水上安全監督和航運公安工作
- 指導長江幹線水運行業體制改革、法制建設和結構調整
- 組織航運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 協調長江水系十三省市港航管理業務工作和長江水系水資源綜合開發中的有關航運工作等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3]: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政策法規處
- 規劃基建處
- 財務審計處
- 人事教育處(公務員管理處)
- 運輸管理處
- 安全管理處(應急辦公室)
- 航道與通航管理處
- 科技與信息化管理處
- 紀檢監察處
- 機關黨委(宣傳處)
直屬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正廳局級)[註 1][註 2]
- 長江航道局(正廳局級)
-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正廳局級)
直屬事業單位
歷任領導
註釋
- ^ 是交通部直屬14個海事局之一,為正廳(局)級。前身是1965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交通部長江航政管理局。1989年7月更名為交通部長江港航監督局。1999年10月成立長江海事局。代表國家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管轄長江重慶至安徽段全長2100公里幹線 、1000公里支流(汊河道)水域和19個水庫(湖泊),並負責長江幹線宜賓至上海安全通航保障和船舶引航服務。
- ^ 長江海事局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正廳局級)。長江江蘇段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屬於江蘇海事局。引航服務仍是長江海事局引航中心承擔。
參考文獻
-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介. 長江航務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2020-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3).
-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介. [2015-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6).
- ^ 长江航运公安局简介. [2015-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6).
外部連結
- 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官方網站
- 現行有效部門規章
- 《國際船舶保安規則》 2007年3月26日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交通建設項目委託審計管理辦法》 2007年4月11日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航道建設管理規定》 2007年4月11日 [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 2007年4月24日 [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 2007年5月23日 [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船舶簽證管理規則》 2007年5月31日 [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廢止失效部門規章
- 《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管理規則》 1991年3月27日 [7] 1993年5月17日 [8]
- 《船舶簽證管理規則》 1993年5月17日 [9] 2007年5月31日 [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1997年2月21日 [11] 2007年4月24日 [1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