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斯科特訴桑福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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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訴桑福德案美國最高法院於1857年判決的一個關於奴隸制的案件,該案的判決嚴重損害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為南北戰爭的關鍵起因之一。黑人奴隸德雷德·斯科特隨主人到過自由州伊利諾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並居住了兩年,隨後回到蓄奴州密蘇里。主人死後,斯科特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自由,案件在密蘇里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法院被駁回後,斯科特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經過兩次法庭辯論,最終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數維持原判,首席大法官羅傑·坦尼撰寫了判決意見,長達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