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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優良條目/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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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世界遺產委員會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以及兼具兩者的複合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的地點,必須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在地理或歷史上具有可辨識與特殊的意義。世界遺產始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