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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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日本積極爭取欲成為常任理事國。」我覺得沒必要加入。 第一,表述錯誤,日本不是從2004年開始才積極爭取的,日本20多年前就已經在積極爭取了(交了這麼多年的會費也是這個目的)。 第二,不全面,不只日本,德國印度等國也在積極爭取。 我覺得要寫爭常的國家的話乾脆再加一欄,還要把爭常的大概說清楚。--栩 10:05 2005年9月4日 (UTC)
- 維基百科不是給您來發揮您愛國心的地方。
- 若您知道這麼多國要參與,那為何不改成日本、德國等國積極爭取,而直接刪除該段?這樣不是暴露了您們反日情節在維基百科作祟嗎?--Ellery 13:00 2005年9月4日 (UTC)
- 你說的第一點我是不同意的,我會在任何地方表達我的愛國心,我會做我認為應該做的事,當然你也可以反對。
- 第二點我就覺得更可笑,為何你們就這麼喜歡下定義,一但和日本有關的事就是我們的反日情緒暴露出來了?那麼你們加上日本就是你們的親日情緒在作祟了?--栩 07:47 2005年9月5日 (UTC)
User:栩第一點:「在任何地方表達我的愛國心」,在維基百科上請務必遵循「維基百科不是愛國主義論壇,它只是一部百科全書」,請務必遵循這個原則。--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9:30 2005年9月5日 (UTC)
「使用中華民國名義」這一說法並沒錯,聯合國憲章中五大常任理事國中寫的確實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取代台灣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因為更改聯合國憲章是非常麻煩的事情,所以至今也未更改。憲章裡面是絕不可能籠而統之的寫個「中國」了事的,這只是個簡稱,根本就不是準確的官方名稱。--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 (talk to Louer) 02:37 2005年9月6日 (UTC)
聯合國憲章,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安 全 理 事 會 以 聯 合 國 十 五 會 員 國 組 織 之。 中 華 民 國、 法 蘭 西、 蘇 維 埃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 聯 盟、 大 不 列 顛 及 北 愛 爾 蘭 聯 合 王 國 及 美 利 堅 合 眾 國 應 為 安 全 理 事 會 常 任 理 事 國。」--邊緣o^-^o留言 13:31 2005年9月16日 (UTC)
首先這是憲章第五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另外,在這裡強調誰用誰的名義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我們這本百科全書不是用來咬文嚼字的,而是現實知識的反應。而現在世界上有誰會真的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冒了中國民國的名?用來自我安慰可以,用在百科全書裡面太沒必要了。ATOU -- 151.202.107.187 06:28 2006年3月2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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