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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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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元
美國
面值美元
重量一類:410.21格令(26.581克)至416.4格令(26.98克)[1]
二類:392.6格令(25.44克)[2]
三類:402.8格令(26.10克)至416.25格令(26.973克)[3]
直徑37至40mm (1.49至1.57in)
邊緣一類HUNDRED CENTS ONE DOLLAR OR UNIT
二類:平整邊緣
三類HUNDRED CENTS ONE DOLLAR OR UNIT
成分銀占九成
銅占一成
正面
一類1804年銀元正面
圖案面朝觀者右側的自由女神頭像,下方是年份,上方是「LIBERTY」字樣
設計時間1795年
背面
一類1804年銀元背面
圖案老鷹盾徽,老鷹所叼捲軸上書「E PLURIBUS UNUM」,頭上是雲層和十三顆六角星,硬幣邊緣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字樣
設計時間1798年

1804年銀元又名鞠躬自由女神銀元,是美國鑄幣局生產的1美元硬幣,現知僅有十五枚存世。硬幣標示年份雖為1804,但卻全部是在19世紀30年代或之後鑄造,最初用於組成特殊精製幣套裝,作為埃德蒙·羅伯茨遠赴暹羅馬斯喀特時攜帶的外交禮物。

羅伯茨在1834和1835年將禮物送出,還為日本和交趾支那政府官員備有兩套,但尚未送出他就在澳門去世。除外交禮品外,鑄幣局還生產部分硬幣用來和收藏家交換其他珍稀幣種,豐富鑄幣局的錢幣收藏。1842年,鑄幣局職工執筆的出版物上採用1804年銀元插圖,錢幣學界首度得知這種硬幣存在。很快就有收藏家在1843年從鑄幣局獲得樣幣,該局官員私下重鑄硬幣來滿足錢幣學界需求。與原版相比,重鑄版的邊緣刻字不同,起初根本沒有文字,後來製作的樣板才刻上正常字樣。原版外交禮品、重鑄但邊緣沒有文字,以及重鑄且有文字的三種版本如今分別稱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自錢幣學界獲知以來,1804年銀元價值始終居高不下,拍賣成交價早在1885年就達一千美元,20世紀中期突破三萬美元。1999年,成色最好的一類樣幣以414萬美元成交,創下硬幣價格新紀錄。錢幣學家早在19世紀就為1804年銀元戴上「硬幣之王」的桂冠,但極高的價值也導致偽造和欺詐手段層出不窮。

背景

西班牙銀圓1793年取得美國法定貨幣資格

1792年鑄幣法案》授權建立美國造幣廠(今美國鑄幣局)並生產多種面值的金、銀、銅幣[4]。法案規定,1美元硬幣又稱「一單元硬幣」,「價值與現在的西班牙銀圓相當,包含三百七十一格令純銀,純度十六分之四;或四百一十六格令標準白銀」[4]。法案進一步規定,一美元硬幣需以合金打造,由89.2%的銀和10.8%的銅組成[5]。這些純度和重量標準是化驗多枚西班牙銀圓後所取平均數[6]。但是,西班牙法律的實際規定是銀圓含銀90.2%,美國境內此時流通的未磨損西班牙銀圓比法案授權生產的一美元硬幣含銀多約1.75格令[7]。1793年,喬治·華盛頓總統簽署法案賦予西班牙銀圓法定貨幣地位,並規定只有重量不低於415格令的銀圓才能流量,這就意味着只達到重量下限的西班牙銀圓含銀量和一美元硬幣相比要少半個百分點[8][9]。受此影響,美國銀幣和未磨損的西班牙銀圓就因劣幣驅逐良幣被人們囤積起來,重量偏輕的西班牙銀圓大量流入美國,人們把偏重的選出來送到費城鑄幣局重鑄成美國硬幣,賺取重量差導致的價值差[9]。根據《1792年鑄幣法案》規定,平民百姓有權把銀錠存入鑄幣局免費打造成硬幣,所以流入鑄幣局的白銀全部來自私人儲戶[10][5]。大尺寸硬幣是此時全球首選的交易方式,在中國尤其顯著,所以美國大量白銀就變成銀幣外流[9]

1794年,鑄幣局開始發行第一種一美元硬幣,人稱飄髮自由女神1美元硬幣。1800年,大部分儲戶都要求把存入的銀錠鑄成銀元,銀幣設計此時已經變更成波浪頭像銀元[11]大量銀元面世導致市場上流通的零錢不足,公眾對鑄幣局的批評漸趨強烈[12]。鑄幣局局長埃里亞斯·布迪諾呼籲儲戶接受小額硬幣,銀元產量下降,產能投入小額硬幣[13]。1804年3月,一美元硬幣停產,不過此前幾個月出產的銀元上所刻年份仍是1803[12][注 1]。新任鑄幣局局長羅伯特·帕特森1805年的報告稱,「鑄造小額硬幣是為遷就銀行及其他儲戶特殊要求……同時防止美國硬幣外流其他國家採取的措施」[15]。1806年5月1日,美國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致信帕特森正式中止已停產兩年的銀元生產:

先生:經美國第一銀行董事說明,已經有人大量購買鑄幣局生產的一美元硬幣準備出口,他們還可能會繼續購買並出口,考慮到此舉可能導致的後果,總統指示鑄幣局今後只能鑄造小面額銀幣,最大面額不得超過半美元[16]

埃德蒙·羅伯茨的外交使命

1832年,商業託運人埃德蒙·羅伯茨開始充當美國政府駐亞洲特使,希望能與亞洲國家商談經貿合作[17][注 2]。他與馬斯喀特和阿曼蘇丹賽義德·本·蘇爾坦,以及暹羅重要財政大臣(相當於今泰國外交部長)達成協議[19],羅伯茨攜帶禮品出海,準備送給談判官員,但他覺得這些禮品「質量實在一般,價值微不足道」[20]。美國批准條約後,羅伯茨又需再度前往暹羅和馬斯喀特獲取兩國代表批准[19]。他在1834年10月8日寫給國務院的信中表示,此前所帶禮物對於東方國家的主人來說實在寒酸甚至冒犯[19]。除其他物品外,他建議準備硬幣套裝送給賽義德·本·蘇爾坦會更妥當:

我對蘇丹最能接受什麼樣的條款毫無把握,但用摩洛哥革皮套整齊盛放,裝有全新美國金、銀幣完整套裝,再搭配外部包裝(的禮物)不論對於蘇丹還是其他亞洲人士而言應該都很合適[21]

1834年11月11日,國務卿約翰·福賽思同意羅伯茨的提議並致信鑄幣局局長塞繆爾·摩爾

總統已指令把美國硬幣完整套裝送給暹羅國王,另一套送給馬斯喀特蘇丹。請你安排鑄幣局為此生產現有的每種硬幣,不論是金幣、銀幣還是銅幣。[21]

他還指示莫爾準備一黃一緋紅兩個摩洛哥革皮套盛放硬幣,硬幣和皮套成本均由國庫支出[21]。福賽思後於1834年12月2日再度去信要求摩爾在皮套外面增加「國家的標誌」(包括和星)[21]

暹羅國王拉瑪三世獲得羅伯茨送出的第二套硬幣
賽義德·本·蘇爾坦收到的硬幣套裝中就包含1804年銀元

錢幣史學家埃里克·紐曼肯尼斯·貝雷斯特著作《奇妙的1804年銀元》稱,鑄幣局對國務卿指令的理解有問題[22]。福賽思的第一封信中要求「當時還在使用的每種硬幣」,鑄幣局官員於是加入銀元和鷹揚金幣[注 3]。銀元生產禁令已在1831年解除,但一直沒有復產[24]。兩套硬幣都按精製品質打磨,交貨後不久羅伯茨就於1835年4月27日隨孔雀號揚帆出海[25]。套裝中的一美元硬幣包含波浪頭像銀元,正面是寓言形象的自由女神,背面是老鷹紋章[26]。此外,羅伯茨還提出為前往日本和交趾支那準備的外交禮物清單,其中就包括另外兩套硬幣[27]

1835年10月1日,羅伯茨把第一套硬幣送給賽義德·本·蘇爾坦[28],1836年4月6日把第二套送給暹羅國王拉瑪三世[29],但他尚未接觸其他國家就於6月12日死於澳門。6月30日,外交艦隊埃德蒙·肯尼迪艦長致信國務院,稱已經「指示把(羅伯茨尚未送出的)禮物運回美國」。[27]為交趾支那和日本準備的精製幣套裝很可能就此送回[27]。估計所有充當外交禮物的銀元標示年份都是1804[30],選擇這年的原因已不可考,錢幣史學家朱利安認為,收藏家得知1834年版銀元面世卻又無從取得可能會非常不滿,所以乾脆標示1804,希望外界誤以為這是1804年生產的銀元。但是,1804年生產的19570枚銀元實際標示年份是1803,只是首席鑄幣員亞當·艾克菲爾特在向摩爾了解情況後誤以為上面刻的是1804。[31][注 4][注 5]外交禮品或採用同樣模具生產的銀元統稱「一類」1804年銀元[34],確知存世的僅有八枚[35]

後期重鑄

三類1804年銀元

19世紀的鑄幣局工作人員有時會未經授權擅自打造獎章和硬幣,其中有些還會故意標上過去的年份[36]。費城鑄幣局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公開重鑄硬幣,但到50年代末都已轉入私密[37]。首批1804年銀元面世後的幾十年裡,收藏家逐漸得知這種硬幣存在並且趨之若鶩[38]。1858年鑄幣局所鑄銀元便是後世所稱的「二類」1804年銀元[39],邊緣平整且沒有文字,相比之下,充當外交禮品一類邊緣都用卡斯坦因機刻有文字「HUNDRED CENTS ONE DOLLAR OR UNIT」(「一百美分一美元或一單元」)[39]。1859年,詹姆斯·羅斯·斯諾登財政部長申請重鑄罕有硬幣或製作圖案幣向收藏愛好者銷售未果,錢幣銷售商同年開始向公眾發售平整邊緣版1804年銀元[39]。這年經銷商至少拿出三枚銷售,其中埃比尼澤·洛克·梅森宣稱,他從亞當·艾克菲爾特(已於1852年去世)的侄兒、鑄幣局雇員西奧多·艾克菲爾特手中拿到三枚[40]。公眾得知鑄幣局官員獲許重鑄硬幣後引發醜聞,招來國會調查並銷毀過時的鑄幣金屬模。醜聞還促使鑄幣員化驗員威廉·杜波依斯於1860年嘗試召回流入私人手中的1804年銀元。[41][39]杜波依斯稱私人確定擁有的只有五枚,其中四枚已經召回[39]。他還稱親眼看到其中三枚銷毀,最後一枚放入鑄幣局錢幣櫃(錢幣櫃由杜波依斯保管,其中硬幣留存至今,人稱國家錢幣收藏)保存至今[42]。這枚硬幣是如今確知僅有的二類1804年銀元,是以1857年伯爾尼舉辦瑞士聯邦射擊節鑄造的射擊塔勒紀念幣為基礎,用波浪頭像銀元模具加鑄而成[36]。杜波依斯所言未能收回的第五枚硬幣如今不知所蹤,但也可能被人在邊緣加刻文字,企圖充當一類[43]。重鑄且邊緣刻有文字的便是「三類」1804年銀元[44]。生產二類和三類的正面模具1860年放入保險庫,後在1869年磨平[45],背面模具就在1860年銷毀[44]

一類(上方)和三類1804年銀元的邊緣文字不同

三類銀元與二類基本相同,只不過邊緣有類似一類的刻字[34]。三類銀元邊緣略有些下凹,估計是先鑄出二類,後來再返工加刻文字。卡斯坦因機只適合為鑄造前的坯餅邊緣刻字,使用不當會導致硬幣表面變形。[46]紐曼和貝雷斯特斷定二類和三類是一起生產,但鑄幣局官員給邊緣加上文字後就把硬幣藏起來,直到1869年想賣給收藏家才為外界所知,收藏家覺得這些都是重鑄品所以不買[47]。不過,錢幣學家哈德森·查普曼認為部分三類銀元的生產時間最晚可能是1876年[48]。費城錢幣經銷商約翰·哈瑟爾汀1875年賣出幾枚三類[45],如今確知存世的這類1804年銀元僅有六枚[35]

錢幣學界的追捧

斯蒂克尼用獨一無二的「免稅哥倫比亞」金幣換取1804年銀元

1842年,鑄幣局工作人員雅各布·艾克菲爾特和威廉·杜波依斯合著的《萬國金銀幣手冊》上出現縮放儀所繪1804年銀元圖像,收藏家方才得知鑄幣局曾生產這種硬幣[49][50]。1843年5月9日,馬修·斯蒂克尼用多枚稀有硬幣(包括獨一無二的美國早期「免稅哥倫比亞」金幣)同鑄幣局交換,成為首位取得1804年銀元的私人收藏家[51]。錢幣收藏愛好者人數和他們對1804年銀元的興趣與日俱增,1860年時錢幣學界已經非常關注[52]。1885年,拍賣師伍德沃德稱1804年銀元是「硬幣之王」,他的說法流傳至今[53]。錢幣史學家昆汀·戴維·鮑爾斯斷言其他硬幣引起的關注都不能與1804年銀元相比[54]。如今確知存世的15枚標本都經過錢幣學家研究並得到承認,每枚都有以主要持有人或首位確知持有人命名的綽號[55]

英國錢幣學家大衛·斯賓克在1962年美國錢幣協會年會上宣布取得此前不為人知的1804年銀元標本[56]。包裝硬幣的黃色皮套外還有老鷹等裝飾品,與當年送給暹羅國王的套裝描述相符。整個套裝應該包含半美分一美分十美分25美分半美元、一美元、四分之一鷹、半鷹和鷹揚硬幣各一枚[56],但皮套中有兩個空口,裡面沒有硬幣,一個尺寸和五美分相符,另一個和四分之一鷹相同。[56]五美分本來就不包含在套裝內,估計另一個空口所裝四分之一鷹與1834年前出產的同類硬幣一樣刻有「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字樣,但斯賓克套裝中的這枚硬幣沒有格言,所以應該是1834年出產[57]。除1804年銀元和鷹揚金幣外,套裝中的其他硬幣標示年份都是1834,是羅伯茨外交禮品套裝包含1804年銀元的第一份明證[56]。斯賓克稱,他是從兩名女子手中買到皮套和硬幣,估計這兩人是拉瑪四世(拉瑪三世同父異母的弟弟兼繼承人)子女家庭教師安娜·李奧諾文斯的後裔,李奧諾文斯還是羅傑斯與漢默斯坦音樂劇《國王與我》的虛構主角[58]

生產年份

錢幣學界直到20世紀初才達成同識,所有1804年銀元都不是1804年出產[59]。此前錢幣學家一直對這些硬幣的鑄造時間爭論不休。收藏家起初以為1804年銀元就是1804年生產,並對三種類別提出各種理論。數量如此稀少更是引來五花八門的解釋,比如大部分硬幣都付給巴巴裏海盜充當贖金,或是在運往中國的海上失落,或尚未運出費城分局便已熔毀。[60]1867年,錢幣學家艾略特·伍德沃德確認部分1804年銀元是在1834年生產用作外交禮品,但他仍相信其他樣本是1804年打造[61]。1899年,錢幣學家萊曼·洛和威廉·馬文在《美國錢幣學期刊》發文稱,「本期刊非常有信心地斷言,任何標示1804年的銀元均非這年在美國鑄幣局生產」[62]。1891年,錢幣學家約翰·尼克森宣稱,一類1804年銀元「無疑鑄於1804年」[63],他後於1905年撤回言論,稱「如今所有人都認為它們不是在1804年鑄造」[64]

據紐曼和貝雷斯特記載,1804年銀元的生產方式就足以表明硬幣不是這年生產[65]。兩人指出,鑄幣局卡斯坦因機磨邊模具的字母「H」比其他字母小,這點和常規投產的所有波浪頭像銀元相同[65]。但所有一類1804年銀元的邊緣刻字都有變形並且部分缺失,這表明鑄幣壓製機和1804年所用機器不同,是用鑄幣局1833年才開始採用的新型機器生產[65]。用於盛放空白坯餅的鋼製容器受壓抵住硬幣,導致邊緣文字變形[65]。此外,許多1804年銀元都經過精製拋光,鑄幣局1817年才開始採用這種技術[66]

售價

無論是相對面額的價格比,還是相對其他銀元的錢幣學價值,1804年銀元自錢幣學界獲知以來價值始終居高不下[67]。鑄幣局的錢幣櫃放有部分早期樣本用於交換,經銷商1859年就願以75美元單價收購二類,據稱西奧多·艾克菲爾特曾以70美元單價向費城錢幣經銷商推銷三枚[40]。1883年,消息稱維也納有三類銀元以740美元價格成交,1885年亨利·查普曼和塞繆爾·查普曼經拍賣以一千美元購得一類標本[68][69]。1903年,又有一枚以1800美元價格轉讓,這枚銀元後又在1941年賣出4250美元[70]。1960年,斯塔克硬幣公司舉行拍賣,三類1804年銀元拍出2.8萬美元,而且這枚硬幣三年後又經該司拍賣並沖至3.6萬美元[71]。1970年,斯塔克將一類標本售價提至7.75萬美元,1980年硬幣價格大漲,三類標本以40萬美元成交[72][73]。1990年,一類1804年銀元的拍賣價達到99萬美元;1997年,曾屬錢幣收藏家路易斯·埃里亞斯伯格所有的1804年銀元率先突破百萬美元大關,成交價達181.5萬美元[72]

1999年,按謝爾頓硬幣分級標準判定達到「Proof-68」級、在確知存世樣本中成色最好,據信當年送給賽義德·本·蘇爾坦的1804年銀元拍賣成交高達414萬美元[74],刷新史上單枚硬幣售價紀錄[75]。2008年,一枚一類1804年銀元經拍賣以373.75萬美元成交,一年後又有一枚三類以230萬美元賣出[72]

仿冒和複製品

正版1804年銀元(左)和修改年份的仿冒品對比

1804年銀元價值很高,仿冒品層出不窮[76]。錢幣和獎章收藏家詹姆斯·波倫把1803年版真品波浪頭像銀元的最後一位數字改成「4」,不過他只製作一枚[76],且在邊緣刻上自己的名字。相比之下,其他人通過修改日期偽造就是出於欺詐目的[77]。19世紀舞台劇演員約翰·雷蒙德曾花三百美元買下一枚,後來發現是假貨[78]。標示年份1800至1803 的銀元都曾用來修改成1804年,但1801年版最常見[79][80]

除變更年份外,1804年銀元的仿冒手段還包括電鑄版,其中既有用於研究,也有用於詐騙[81][注 6]1887至1927年間,舊金山鑄幣局就曾誤以為這種仿冒品是正品並拿來收藏[83]。鑄幣局工作人員也曾製作電鑄版,上文《萬國金銀幣手冊》中的縮放儀圖像就是用這種電鑄版繪製[84]

越南戰爭期間,西貢及其他南越城市、甚至附近的泰國都有經銷商向美國軍人兜售所謂的「傳家寶」,這些更加現代的複製品人稱「西貢副本」,以原版名義低價出售[85][86]。2012年,專業硬幣評級服務創始人大衛·霍爾表示,1804年銀元的仿冒品已在香港持續銷售數十年[87]

確知標本

確知存世的1804年銀元標本及其綽號
類別 正面 背面 綽號[88]
一類 鑄幣局錢幣櫃標本/美國鑄幣局標本
斯蒂克尼標本
暹羅國王禮品標本/暹羅標本
馬斯喀特蘇丹禮品標本/沃特斯標本
德克斯特標本
帕馬萊-里德標本
米克利標本
科恩標本
二類 鑄幣局錢幣櫃標本/美國鑄幣局標本
三類 伯格標本
亞當斯標本
戴維斯標本
林德曼標本
德里夫斯-羅森塔爾標本/羅森塔爾標本
艾德勒標本

注釋

  1. ^ 為節約成本,鑄幣局早期會保留並重複利用金屬模,只有部分情況會把標示年份改成實際生產年份[14]
  2. ^ 羅伯茨的正式職位是「特別代理人」,但後來的國務院文獻稱他「特使」。錢幣史學家昆汀·戴維·鮑爾斯認為,起初叫「代理人」估計只是為避免國會干涉,因為大使和特使都需要美國參議院批准[18]
  3. ^ 1804年生產的銀元標示年份是1803,但同年生產的鷹揚金幣所標正是出產年份[23]。隨着金幣包含的金屬價值超過面值,鷹揚金幣此時也已停產[22]
  4. ^ 摩爾查詢鑄幣局紀錄得知1804年共生產19570枚銀元,但他不知道這些硬幣都是用舊模打造,標示年份1803[31]
  5. ^ 帕特森在1806年遞交國會的年度報告中誤稱鑄幣局在1805年出產321枚銀元,為後世研究平添誤導,難以確定銀元停產的時間[32]。這321枚硬幣實際上是在1804年或更早時間鑄造[33]
  6. ^ 電鑄版是在用蠟印出硬幣兩面模型,再以石墨塗覆模型後浸入電鍍液。這樣溶液中的銅就在模型沉積,最後把正面和背面的複製品結合[82]

腳註

  1.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20–122頁.
  2.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28頁.
  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29–130頁.
  4. ^ 4.0 4.1 United States Congress 1792,第3頁.
  5. ^ 5.0 5.1 United States Congress 1792,第4頁.
  6. ^ Breen, 1988,第423頁.
  7.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20–21頁.
  8. ^ United States Congress 1793,第7頁.
  9. ^ 9.0 9.1 9.2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21頁.
  10. ^ Julian, 1993,第35頁.
  11. ^ Julian, 1993,第44頁.
  12. ^ 12.0 12.1 Julian, 1993,第46頁.
  1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22頁.
  14. ^ Bowers, 1999,第41頁.
  15. ^ American State Papers, 1832,第165頁.
  16. ^ Treasury Department, Bureau of the Mint 1897,第16頁.
  17. ^ Bowers, 1999,第142頁.
  18. ^ Bowers, 1999,第191頁.
  19. ^ 19.0 19.1 19.2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3頁.
  20. ^ Roberts, 1837,第319頁.
  21. ^ 21.0 21.1 21.2 21.3 Bowers, 1999,第195頁.
  22. ^ 22.0 22.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4頁.
  23. ^ Yeoman, 2008,第255頁.
  24. ^ Julian, 1993,第432頁.
  25.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4–65頁.
  26. ^ Yeoman, 2008,第210頁.
  27. ^ 27.0 27.1 27.2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5頁.
  28. ^ Bowers, 1999,第235頁.
  29. ^ Bowers, 1999,第264頁.
  30. ^ Bowers, 1999,第28頁.
  31. ^ 31.0 31.1 Julian, 1993,第433頁.
  32.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7–18頁.
  3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8–19頁.
  34. ^ 34.0 34.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35頁.
  35. ^ 35.0 35.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203頁.
  36. ^ 36.0 36.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75頁.
  37. ^ Bowers, 1999,第17–19頁.
  38.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78頁.
  39. ^ 39.0 39.1 39.2 39.3 39.4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80頁.
  40. ^ 40.0 40.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80–81頁.
  41. ^ Frossard, 1891,第231頁.
  42.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75–81頁.
  4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81頁.
  44. ^ 44.0 44.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12頁.
  45. ^ 45.0 45.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88頁.
  46.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0–61頁.
  47.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14頁.
  48. ^ Bowers, 1999,第356頁.
  49.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9頁.
  50. ^ Eckfeldt & DuBois, 1842,Plate II.
  51.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71–73頁.
  52. ^ Bowers, 1999,第348頁.
  53. ^ Bowers, 1999,第350頁.
  54. ^ Bowers, 1999,第347頁.
  55. ^ Bowers, 1999,第357頁.
  56. ^ 56.0 56.1 56.2 56.3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6頁.
  57. ^ Yeoman, 2008,第247頁.
  58. ^ Bowers, 1999,第359頁.
  59. ^ Albanese, 2009,第111頁.
  60.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24–25頁.
  61. ^ Bowers, 1999,第351頁.
  62.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94頁.
  63. ^ Nexsen, 1891,第98頁.
  64. ^ Nexsen, 1905,第102頁.
  65. ^ 65.0 65.1 65.2 65.3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58頁.
  66.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61頁.
  67.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3頁.
  68.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29頁.
  69. ^ American Journal of Numismatics, 1904,第92頁.
  70. ^ McIlvaine, 1941,第29頁.
  71.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94頁.
  72. ^ 72.0 72.1 72.2 Beety, 2013,第9頁.
  7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89頁.
  74.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75–178頁.
  75.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78頁.
  76. ^ 76.0 76.1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3頁.
  77.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3–104頁.
  78. ^ Trumble 1892,第90頁.
  79.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5頁.
  80. ^ Alexander & Co., 1910,第8頁.
  81.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6–107頁.
  82. ^ Ruddy 2005,第265頁.
  83.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6頁.
  84. ^ Newman & Bressett, 2009,第107頁.
  85. ^ Rochette, 1997.
  86. ^ Ganz, 2010,第99頁.
  87. ^ Numismatic News, 2012.
  88. ^ Bowers, 1999,第357–369頁.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