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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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
美國
面值50美分(0.5美元
重量12.5克
直徑30.61mm
厚度2.15mm (0.08in)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
  • 銀占90%
  • 銅占10%
0.36169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34
鑄造量2萬5015枚,其中15枚為化驗委員會保留
鑄幣標記所有硬幣均由費城鑄幣局鑄造,沒有鑄幣標記
正面
圖案第二代巴爾的摩男爵塞西爾·卡爾弗特的頭像
設計師漢斯·舒勒
設計時間1934年
背面
圖案馬里蘭州盾形紋章
設計師漢斯·舒勒
設計時間1934年

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英語:Maryland Tercentenary half dollar)是美國鑄幣局1934年鑄造的50美分紀念幣,旨在紀念英國殖民者定居今馬里蘭州所在地300周年。硬幣設計由漢斯·舒勒操刀,正面刻有第二代巴爾的摩男爵塞西爾·卡爾弗特的頭像,背面是馬里蘭州盾形紋章

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委員會希望發行紀念幣為周年慶典籌資,為此該州兩名聯邦參議員一起向國會遞交法案,法案在兩院順利通過,沒有議員反對。美術委員會認可舒勒的設計方案,但正面一處小細節留有爭議,即塞西爾·卡爾弗特身為天主教徒兼騎士黨人,為什麼衣領會是典型的清教徒風格。

委員會起初以一美元零售價賣出約1.5萬枚紀念幣,此後開始打折向經銷商和投機商批發,最低價只有65美分。這款半美元此後逐漸升值,如今價值在數百美元不等。

背景

1634年,英國殖民者開始在今馬里蘭州所在地定居,後在查理一世國王賜予第二代巴爾的摩男爵塞西爾·卡爾弗特的土地上建立聖瑪麗斯市St. Mary's City)。1934年,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委員會希望發行紀念郵票和半美元紀念幣,為周年慶典籌資。[1][2][3][4]

1935年時,美國紀念幣都是由政府以面值賣給國會授權的某個組織,這些組織再加價向公眾轉售獲利[5]。以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為例,獲得國會授權的組織就是上文所述的三百周年委員會,具體執行人包括委員會主席和書記員[6]

立法

1934年3月6日,馬里蘭州聯邦參議員米勒德·伊夫林·汀丁斯Millard E. Tydings)和菲利普·李·戈德斯伯勒Phillips Lee Goldsborough)一起向參議院遞交法案,建議為馬里蘭州創立300周年發行半美元紀念幣,法案隨後轉交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核[7]。3月13日,戈德斯伯勒代表委員會向參議院回報,建議直接通過法案[8]。3月20日,參議院經表決通過法案,沒有議員提出疑問或異議[9]

法案送聯邦眾議院後轉交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審核。1934年4月25日,紐約州眾議員安德魯·薩默斯Andrew Somers)回報眾議院並附上報告,建議修訂後再通過法案,這些修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把授權發行量從一萬提升到2.5萬,二是加入規定確保紀念幣從設計到石膏模型,以及出幣轂、金屬模具製作在內的全部過程都不得動用政府開支。[10]5月2日,薩默斯提請眾議院審閱修訂後的法案,德克薩斯州眾議員山姆·雷伯恩Sam Rayburn)表示,如果法案中尚有需辯論澄清的事項,他就會投反對票,對此薩默斯回應,就他所知,法案中沒有任何事項需要辯論。另一名德克薩斯州眾議員托馬斯·林賽·布蘭頓Thomas L. Blanton)提議把授權發行量再提高到十萬枚,但此舉只是出於禮貌,方便他向薩默斯提問。薩默斯表示,2.5萬是與財政部商議後確定的數字,對此布蘭頓雖然覺得需要更多銀幣進入流通來滿足市場需求,但考慮到人們極少會用紀念幣購物,即便有也很快就會被別人搜集起來,所以加大發行量沒法解決問題,最終他撤回建議,法案順利通過,沒有其他討論。[11]

法案經過眾議院修訂,因此參議院需重新審核。5月3日,參議院接受戈德斯伯勒的動議通過法案,期間沒有任何答辯[12]。1934年5月9日,授權發行2.5萬枚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的法案經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總統簽字成為法律正式生效[13]

準備

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正面的頭像是以傑拉德·蘇斯特創作的這副畫為依據

法案尚在國會審議期間,紀念幣設計便已完成。5月9日(總統簽署法案當天),美術委員會書記員漢斯·卡梅爾(Hans Caemmerer)給委員會委員、雕塑家李·勞列Lee Lawrie)發電報,稱財政部需要委員會馬上回復設計方案是否合適。勞列搭火車趕往費城鑄幣局並同首席雕刻師約翰·雷·辛諾克John R. Sinnock)商談後提出多項建議,如去除分隔「HALF」(「半」)和「DOLLAR」(「美元」)的點、調整字母位置等。馬里蘭藝術學院院長漢斯·舒勒Hans Schuler)是硬幣的設計者,他於14日把修改後的石膏模具帶到鑄幣局,辛諾克整體表示滿意,但勞列又提出新的意見,包括把背面的「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移到正面的人物頭像旁邊,當年正是這位爵士在馬里蘭頒布宗教自由法令。此外,勞列覺得半美元上人物的服裝同歷史不符,塞西爾·卡爾弗特身為信奉天主教的騎士黨人,不大可能穿上這種清教徒身上常見的寬衣領風格服飾。[14]

舒勒同意修改銘文,但不接受勞列對衣領的質疑,聲稱自己是根據傑拉德·蘇斯特Gerard Soest)繪製的知名畫作創作頭像。對此勞列沒有再堅持,三百周年委員會則希望紀念幣儘快投產,於是美術委員會批准方案。為節省時間,鑄幣金屬模是在紐約獎章用品公司Medallic Art Company)製作。[15]

設計

巴爾的摩男爵發行的殖民地便士,圖片源自19世紀書籍。

硬幣正面是巴爾的摩男爵的頭像,多位錢幣學作家對其形象抱負面看法,其中又以衣領為甚。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和沃爾特·布林Walter Breen)在合著的紀念幣主題著作中稱,雖然舒勒的創作是以蘇斯特的畫為依據,但「這不能成為給騎士黨人配上清教徒衣領的理由」。如果舒勒能參考男爵本人發行的硬幣(上面所刻的卡爾弗特頭像風格完全不同),效果就會理想得多。[3]唐·塔克西Don Taxay)也認為,「考慮到卡爾弗特發行硬幣上所刻頭像服飾寬鬆,(美術)委員會對清教徒衣領的反對很有道理」[16]

紀念幣背面刻有馬里蘭州盾形紋章[17],紋章分為四個部分,由巴爾的摩男爵及夫人安妮·阿倫德爾Anne Arundell)的盾形紋章合併而成[18][19]。除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外,所有美國硬幣中只有緬因州約克縣三百周年半美元上刻有十字架。紋章下的絲帶上刻有馬里蘭州格言「FATTI MASCHII PAROLE FEMINE」(「行事有男子氣概,言語如女人婉轉」)。[20]斯沃泰克和布林認為,這句格言明顯存在性別歧視,而且馬里蘭州絲毫沒打算掩飾[18]。2017年,馬里蘭州議會通過法案,將這句拉丁語的英語譯文強制改為「strong deeds, gentle words」(「行事堅決,言辭溫和」)[21]。此外,半美元背面「MARYLAND」(「馬里蘭州」)一詞的字母「M」旁還有設計師的姓名首字母縮寫「HS[17]

美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在美國錢幣和獎章主題著作中對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同樣評價不佳,覺得設計圖案與其說是紀念幣,倒不如說更像廣告[22]。在他看來,硬幣正面採用頭像毫無新意,即便平平無奇的獎章設計師也經常能創作出優異作品[23];背面從錢幣角度而言實在俗套,看上去「幾乎就是警察徽章」[24]

鑄造、銷售和收藏

美國郵政部為馬里蘭州三百周年發行的三美分郵票

1934年7月,費城鑄幣局共出產25015枚馬里蘭州半美元,其中15枚由鑄幣局保留,等待來年化驗委員會的年度檢測。7月10日,三百周年委員會收到紀念幣後開始以一美元單價出售。[25]這也標誌着馬里蘭州半美元成為羅斯福執政時期發售的第一種美國紀念幣。德克薩斯州百年紀念半美元雖然早在1933年就獲得國會授權,但直到1934年10月才投產。[20]截止1934年底,委員會共售出約1.5萬枚紀念幣[26],此時慶祝活動均已結束,半美元售價降至75美分[25],之後最低降至65美分,直到全部售罄。1935年5月,德克薩斯州錢幣經銷商萊曼·霍夫克(Lyman W. Hoffecker)聯絡委員會表明購買意向,得到的回覆是庫存都已賣完,約有8000枚批發給了經銷商。1936年5月,霍夫克在國會聽證會上作證時稱,據他所知,西南部某經銷商共買到約1000枚馬里蘭州半美元;並且霍夫克本人到訪三百周年委員會辦事處時,電梯操作員自稱買有500枚以備將來轉售。[26]

1935年,馬里蘭州三百周年半美元的零售價約為1.5美元,然後一度貶值,1940年時成色即便達到未流通級也只值1.25美元。此後半美元開始升值,1955年已漲至10美元,1985年達300美元。[27]根據理查德·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8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這款紀念幣視成色而定,價值在130至325美元之間。此外,馬里蘭州半美元還確知有兩到四枚精製幣存世[28],其中兩枚屬首席雕刻師辛諾克所有[29]。2012年,一枚精製幣經拍賣以10萬9250美元高價成交[28][30]

腳註

  1. ^ Bowers,第261頁.
  2. ^ Swiatek,第217–218頁.
  3. ^ 3.0 3.1 Swiatek & Breen,第153頁.
  4. ^ stamprequest.
  5. ^ Slabaugh,第3–5頁.
  6. ^ Flynn,第351–352頁.
  7. ^ history.
  8. ^ senateback.
  9. ^ senatepass.
  10. ^ congressamendment.
  11. ^ congresspass.
  12. ^ senatefinalpass.
  13. ^ Flynn,第351–532頁.
  14. ^ Taxay,第137–140頁.
  15. ^ Taxay,第140–141頁.
  16. ^ Taxay,第141頁.
  17. ^ 17.0 17.1 Slabaugh,第87頁.
  18. ^ 18.0 18.1 Swiatek & Breen,第151頁.
  19. ^ Flynn,第121頁.
  20. ^ 20.0 20.1 Swiatek,第218頁.
  21. ^ motto.
  22. ^ Vermeule,第184頁.
  23. ^ Vermeule,第186頁.
  24. ^ Vermeule,第184, 186頁.
  25. ^ 25.0 25.1 Flynn,第122頁.
  26. ^ 26.0 26.1 Bowers,第262頁.
  27. ^ Bowers,第263–264頁.
  28. ^ 28.0 28.1 Yeoman,第1071頁.
  29. ^ Swiatek & Breen,第164頁.
  30. ^ auction2012.

來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