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用賢
趙用賢 | |
---|---|
大明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直隸常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汝師,號定宇 |
諡號 | 文毅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四月十九日 直隸常熟縣 |
逝世 |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丙申三月十五日 直隸常熟縣 |
配偶 | 娶張氏,繼娶湯氏、陳氏 |
親屬 | (父)趙承謙 (子)趙琦美、趙隆美 (孫)趙士春、趙士錦 |
出身 | |
|
趙用賢(1535年—1596年),字汝師,號定宇,直隸蘇州府常熟縣民籍(今江蘇)常州府江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翰林院檢討,以諫言張居正「奪情」聞名。
生平
戊午應天府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三甲二十八名進士,選庶吉士。萬曆初年(1573年)授檢討。因反對張居正居喪奪情,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台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他與吳中行等五人一起受杖刑,時稱「五賢」。用賢體胖,「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
張居正死後,趙用賢被起用,十一年正月恢復原職,六月升右春坊右贊善兼簡討,十一月充經筵講官,十三年九月升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充大明會典纂修官,十四年正月補充經筵講官,晉右庶子,十五年二月升南京國子監祭酒,十七年八月升南京禮部右侍郎,十八年十二月改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二十年六月升左侍郎、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教習庶吉士,二十一年七月改官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尋給假回籍。二十四年卒,賜祭葬[1],天啓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諡文毅。《明史》有傳[2]。
家族
曾祖趙實。祖父趙玭,累贈南京吏部郎中。父趙承謙,官廣東布政使司左參議。嫡母蕭氏,封宜人;生母張氏。慈侍下。兄趙懋、趙憲、趙愈。弟用賓、用貴、用貞。用賢愛好藏書,其子趙琦美,歷官刑部郎中,皆著名藏書家,有書房「脈望館」。孫趙士春,崇禎十年(1637年)探花,官翰林院編修;孫趙士錦,同榜二甲進士,官工部主事。
註釋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萬曆二十五年三月,予原任吏部左侍郎趙用賢祭一壇,以經筵久勞,仍給全葬。用賢常熟人,隆慶辛未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簡討,充纂修會典官。疏論首輔張居正奪情,廷杖削籍。癸未用薦起,升右春坊右贊善。時遷人皆召還,意氣發抒,銳意更始,異議者指為朋黨,用賢上疏極言朋黨之名非盛世所宜有,引歸不允,已。充經筵講官,升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升南京國子監祭酒、詹事府少詹事。其在雍舉高士、鄧元錫、劉元卿,修忠臣黃觀廟,子丑間請定儲位,宥言官李沂,斥大璫張鯨,復引歸不允已。升南禮部右侍郎,疏請早教 元子,移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再引歸不允。會有 三王並封議,即上書極陳不可。癸巳升吏部左侍郎、兼官如故,是秋有監生吳鎮訐奏之事,鎮故御史吳之彥子,初用賢與之彥約婚,及用賢削籍,之彥恐不利己,中悔,用賢察其意,以書幣告絕,之彥大喜,為淂計。越十三年,趙女已適人,而鎮突以絕婚奏。先是用賢乞休疏十二上,曰不歸無以謝忌者。雖曾史夷由不點不止,至是果然。用賢性剛直,持議嶽嶽,意所不可,雖貴顯無所避。當被杖時,刲敗肉如掌,妻陳恭人臘而櫝之,輙持眎以誡。而卒孤立行一,意為同鄉柄人所扼,不淂大用,天下惜之。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9):「趙用賢,字汝師,常熟人。父承謙,廣東參議。用賢舉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萬歷初,授檢討。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臣又竊怪居正之勛望積以數年,而陛下忽敗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楊溥、李賢故事,聽其暫還守制,刻期赴闕,庶父子音容乖暌阻絕於十有九年者,得區區稍伸其痛於臨穴憑棺之一慟也。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疏入,與中行同杖除名。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用賢有女許御史吳之彥子鎮。之彥懼及,深結居正,得巡撫福建。過裏門,不為用賢禮,且坐鎮於其弟下,曰:「婢子也」,以激用賢。用賢怒,已察知其受居正黨王篆指,遂反幣告絕。之彥大喜。
居正死之明年,用賢復故官,進右贊善。江東之、李植輩爭向之,物望皆屬焉。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詆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號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於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帝不聽其去。黨論之興,遂自此始。
尋充經筵講官。再遷右庶子,改南京祭酒。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清修積學。又請建儲,宥言官李沂罪。居三年,擢南京禮部右侍郎。以吏部郎中趙南星薦,改北部。尋以本官兼教習庶吉士。
二十一年,王錫爵復入內閣。初,用賢徙南,中行、思孝、植、東之已前貶,或罷去,故執政安之。及是,用賢復以爭三王並封語侵錫爵,為所銜。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辯論人才,群情益附,錫爵不便也。用賢故所絕婚吳之彥者,錫爵裏人,時以僉事論罷,使其子鎮訐用賢論財逐婿,蔑法棄倫。用賢疏辨,乞休。詔禮官平議。尚書羅萬化以之彥其門生,引嫌力辭。錫爵乃上議曰:「用賢輕絕,之彥緩發,均失也。今趙女已嫁,難問初盟;吳男未婚,無容反坐。欲折其衷,宜聽用賢引疾,而曲貸之彥。」詔從之。用賢遂免歸。戶部郎中楊應宿、鄭材復力詆用賢,請據律行法。都御史李世達、侍郎李禎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諂,遂為所攻。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自是朋黨論益熾。中行、用賢、植、東之創於前,元標、南星、憲成、攀龍繼之。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與枝拄,水火薄射,訖於明亡云。
用賢長身聳肩,議論風發,有經濟大略。蘇、松、嘉、湖諸府,財賦敵天下半,民生坐困。用賢官庶子時,與進士袁黃商榷數十晝夜,條十四事上之。時行、錫爵以為吳人不當言吳事,調旨切責,寢不行。家居四年卒。天啟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謚文毅。」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 瞿汝稷,《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用賢行狀》,國朝獻徵錄,26卷,271-274
- 錢謙益,《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贈資德大夫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諡文毅趙公神道碑銘》,《二學集碑傳》,2冊62卷,127-139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相關條目
明嘉隆末五子 |
---|
鄞 屠隆 · 常熟 趙用賢 · 京山 李維楨 · 南樂 魏允中 · 蘭溪 胡應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