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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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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Fuel Cycle and Materials Administration(English)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授權法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局長陳鴻斌(末任)
副局長陳文泉
主任秘書
任命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期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3組、3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1年1月1日
前身機關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
解散日期2023年9月27日
後繼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稱物管局)是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所屬機構,負責全國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之建造、運轉與除役(或封閉)之審核與發照;放射性物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與檢查等事項。

歷史

  • 198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組織條例》。
  • 1981年1月1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成立,隸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負責蘭嶼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的營運工作。
  • 1988年9月,行政院核定「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的產生者,必須負責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的任務,並支付相關費用。
  • 1990年7月,行政院核准將蘭嶼貯存場營運改由台灣電力公司負責,物管處專司國內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管制。
  • 1996年1月9日,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1月26日總統明令公布實施。4月6日,更名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
  • 2023年9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編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後,物管局業務併入核安會。

參考文獻

  1. ^ 組織沿革.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2022-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