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同性婚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菲律賓同性婚姻菲律賓對於同性婚姻的保障情況,目前屬尚未法制化的國家。

歷史

1998年,參議員Marcelo B. Fernan和Miriam Defensor Santiago提出一系列四項法案,即禁止認可涉及跨性別者的婚姻,禁止認可菲律賓以及國外註冊的兩個相同的生物學性別的人之間的婚姻關係。

自2006年以來,反同性婚姻的法案已經遞交,參議院和國會仍在審議中。在2011年初,眾議員提交條例草案修訂菲律賓家庭法第26條規定。具體而言,此舉旨在禁止菲律賓承認其他國家註冊的同性婚姻。該法案仍在委員會中。[1][2][3]

2017 年初,杜特蒂所屬的執政黨「菲律賓民主黨──人民力量」(PDP-Laban),就在眾議院內提出《同婚專法》。此提案雖然保障了同性戀伴侶的民事結合,但卻迴避給予婚姻定位,也因此被相關同志團體視為執政黨的背信。

菲律賓現任總統杜特蒂曾在 2017 年 12 月公開支持同性婚姻[4],並邀請菲律賓的同志社團推選代表,加入政府的修法團隊。

2014年12月總統府發言人Herminio Coloma Jr評論同性婚姻說:「我們必須尊重個人進入這樣伴侶關係的權利,這是人權的一部分,我們只需要等待國會的提案。」[5]

2015 年當地同志律師 Jesus Falcis 就已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宣告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違憲,並希望法院承認同性婚姻合法[6]


2015年5月愛爾蘭通過民眾投票合法化同性婚姻,菲律賓也開始有一個合法化這項法律的請願書。[7]菲律賓天主教主教會議反對這個想法,儘管他們聲稱支持「人人平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認為「同性婚姻」和「愛上了同性是錯誤的」。[8]

內部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