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幣
幣制改革
王莽當政後,為了削弱漢朝舊族勢力,以及對百姓的財富掠奪,他以「托古改制」為名進行了一系列的幣制改革。刀幣和布幣都在改革中恢復,但從形態上與春秋戰國時的並不相同。由於幣制複雜混亂,導致民間交易很不順暢。並且每次改制的錢幣大小不斷縮小,價卻越來越高,實質上剝削了普通民眾的財富。幣制改革的失敗也是新朝迅速滅亡的原因之一。
儘管王莽的改革是失敗的,但他所發行的一系列錢幣卻是古錢史上的精品。貨幣多採用懸針篆的字體,製作十分精美。史籍失載的國寶金匱直萬是價值最高的古錢之一,存世極少。2006年西安還曾出土過國珍金匱五千等西漢末期及新朝的貨幣。據考證,這兩種幣均可能為西漢居攝二年(公元7年)第一次貨幣改革時的產物,未流通,屬試鑄品。[1]
布泉也是史籍失載的新朝貨幣。[2]有學者認為其非貨幣,而是《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中所說的「始建國二年……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3]但也有學者根據現存錢範等證據認為,布泉實屬貨幣,且流通過,是與第四次貨幣改革時發行的貨泉同時流通的。而上述《漢書·王莽傳》中所說者為大布黃千。[4][5][6]還有學者認為,布泉是王莽於第四次貨幣改革後,又嘗試進一步收縮之前的改革措施,將貨布、貨泉二品改為布泉一品,逐步暗地推行。其鑄造時間應為地皇元年至王莽死亡之間。[7]
種類
《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第六十九上》載,居攝二年「五月,更造貨:錯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錢,一直五十,與五銖錢竝行。民多盜鑄者。禁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府受直,然卒不與直。」此為第一次幣制改革。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載,「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平五千」。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現流傳下來的錢幣實物,大錢文為「大泉五十」。
玆據《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現存實物列表如下:
品類 | 品名 | 規格 | 兌換五銖錢 |
---|---|---|---|
錯刀 | 一刀平五千 | 以黃金錯其文 | 5000 |
契刀 | 契刀五百 | 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 | 500 |
大錢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五銖錢 | 五銖 | 1 |
第二次改革(新朝始建國元年,即公元9年)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王莽於始建國元年「乃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8]同時五銖錢被廢。《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是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訛言大錢當罷,莫肯挾。莽患之,復下書:「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
玆據《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現存實物列表如下:
品類 | 品名 | 規格 | 兌換五銖錢 |
---|---|---|---|
大錢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小錢 | 小泉直一 | 徑六分,重一銖 | 1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又載,新朝始建國元年(9年)冬,「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
第三次改革(新朝始建國二年,即公元10年)
五物(金、銀、龜、貝、銅)六名(錢貨、金貨、銀貨、龜貨、貝貨、布貨)二十八品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載,「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迺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二十八品中,有金貨一品,銀貨二品,龜寶四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錢貨六品。其中錢貨六品後世稱為「六泉」(存世品文皆作「泉」,如「小泉直一」、「大泉五十」等),布貨十品後世稱爲「十布」。
玆據《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存世實物列二十八品如下:
寶貨 | 品名 | 規格 | 單位/級別 | 兌換小泉直一 | 兌換貝貨 |
---|---|---|---|---|---|
金貨 | 黃金 | 重一斤 | 10000 | ||
銀貨 | 朱提銀 | 重八兩 | 一流 | 1580 | |
它銀 | 重八兩 | 一流 | 1000 | ||
龜貨 | 元龜岠冉 | 長尺二寸 | 2160 | 大貝十朋 | |
公龜 | 九寸 | 500 | 壯貝十朋 | ||
侯龜 | 七寸以上 | 300 | 幺貝十朋 | ||
子龜 | 五寸以上 | 100 | 小貝十朋 | ||
貝貨 | 大貝 | 四寸八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216 | |
壯貝 | 三寸六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50 | ||
幺貝 | 二寸四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30 | ||
小貝 | 寸二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10 | ||
貝 | 不盈寸二分 | 枚(漏度不得為朋) | 3 | ||
布貨 | 大布黃千 | 長二寸四分,重一兩(即二十四銖) | 1000 | ||
次布九百 | 長二寸三分,重二十三銖 | 900 | |||
第布八百 | 長二寸二分,重二十二銖 | 800 | |||
壯布七百 | 長二寸一分,重二十一銖 | 700 | |||
中布六百 | 長二寸,重二十銖 | 600 | |||
差布五百 | 長寸九分,重十九銖 | 500 | |||
序布四百 | 長寸八分,重十八銖 | 400 | |||
幼布三百 | 長寸七分,重十七銖 | 300 | |||
幺布二百 | 長寸六分,重十六銖 | 200 | |||
小布一百 | 長寸五分,重十五銖 | 100 | |||
錢貨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
壯泉四十 | 一寸,九銖 | 40 | |||
中泉三十 | 九分,七銖 | 30 | |||
幼泉二十 | 八分,五銖 | 20 | |||
幺泉一十 | 七分,三銖 | 10 | |||
小泉直一 | 徑六分,重一銖 | 1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莽以錢幣訖不行,復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語在食貨志。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盜鑄錢者不可禁,迺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9]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10]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迺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
第四次改革(新朝天鳳元年,即公元14年)
此次改革始於天鳳元年(公元14年)。《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竒,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乆,罷之,恐民挾不止,迺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依此則大錢廢除在地皇元年(公元20年)。
《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第六十九下》載,地皇元年,「是歲,罷大小錢,更行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直貨錢二十五。貨錢徑一寸,重五銖,枚直一。兩品竝行。敢盜鑄錢及偏行布貨,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為官奴婢。」
有學者根據現存實物的大小輕重,將現存貨泉自好至壞分爲Ⅰ類、Ⅱ類、Ⅲ類。其中Ⅰ類可能為天鳳元年開始的改革初期鑄造;Ⅱ類可能為天鳳後期或地皇年間鑄造;Ⅲ類可能為東漢建武十六年,貨布停鑄,貨泉卻繼續鑄行後鑄造的,即所謂「光武貨泉」。[12]
錢幣價值
王莽幣由於大多工藝細緻,十分精美,又兼其中個別貨幣存世量極少,所以受到中外錢幣研究者和收藏家的喜愛。其中有些還榮登古泉五十名珍等歷代珍稀古錢幣名錄。存世的王莽幣也為學者研究西漢末年、新朝及東漢初年的經濟史、金融史、貨幣史等提供了重要的物證。
參考文獻
- ^ 董良义,对几枚珍稀古钱的探讨,收藏2010年第5期(总209期). [201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袁林,王莽「布泉」初探,中國錢幣1984年2期
- ^ 蔣若是,秦漢錢幣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 ^ 師小群, 陝西省博物館所藏新莽錢範, 考古與文物1994年05期
- ^ 黨順民,從新莽錢範中看到的問題,陝西金融1990年第154期(XIV)
- ^ 喻占勇,也談王莽「布泉」,西安金融1998年05期
- ^ 王善卿,王莽「布泉」別議,西安金融1999年06期
-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王莽曰:「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阸,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幾以濟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服虔曰:「剛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長三寸,廣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帶佩之。今有玉在者,銘其一面曰『正月剛卯』。金刀,莽所鑄之錢也。」晉灼曰:「剛卯長一寸,廣五分,四方。當中央從穿作孔,以采絲䇯其底,如冠纓頭蕤。刻其上面,作兩行書,文曰『正月剛卯旣央,靈殳四方,赤青白黃,四色是當。帝令祝融,以敎夔、龍,庶疫剛癉,莫我敢當。』其一銘曰『疾日嚴卯,帝令夔化,順爾固伏,化茲靈殳。旣正旣直,旣觚旣方,庶疫剛癉,莫我敢當。』」師古曰:「今往往有土中得玉剛卯者,案大小及文,服說是也。莽以劉字上有卯,下有金,旁又有刀,故禁剛卯及金刀也。」博謀卿士,僉曰天人同應,昭然著明。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勿以為利,承順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
- ^ 師古曰:「舊法,行者持符傳,即不稽留。今更令持布錢,與符相副,乃得過也。傳音張戀反。其下亦同。」
- ^ 師古曰:「廚,行道飲食處。傳,置驛之舍也。苛,問也,音何。」
-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
- ^ 戴志強 謝世平,「貨泉」初探——兼論莽錢製作特徵的演變[A],中國錢幣論文集[C],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