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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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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500年—531年8月11日),字遵道,自稱是恆農郡華陰縣(今陝西省華陰市)人,北魏官員。

生平

楊逸有當世的才幹氣度,以員外散騎侍郎起家官,因功獲賜爵華陰縣男,很快轉任給事中,加寧遠將軍[1]。當時楊逸的父親楊津在定州中山城,被六鎮的叛軍圍逼,楊逸請求朝廷自己出使秀容,向爾朱榮請求援助,魏孝明帝元詡答應了,任命楊逸為正員郎,三次任命楊逸都沒有接受[2][3][1]

建義初年,元子攸還在河陽時,楊逸獨自前往拜謁,元子攸特別任命楊逸為給事黃門侍郎,兼領中書舍人。等到河陰之變發生,朝官遭到濫殺,魏孝莊帝更加憂傷恐懼,詔令楊逸晝夜陪伴,數日之內,楊逸經常睡在皇帝床前。魏孝莊帝曾經半夜對楊逸說:「昨天以來,舉目只見異族,幸虧你在,略可自我安慰。」[4][3]

楊逸很快出任吏部郎中,出任使持節平西將軍南秦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楊逸當年才虛齡二十九歲,在當時任刺史的人中最為年輕。因為路途被阻,楊逸沒能赴任,改任平東將軍光州刺史[3]。楊逸屈己敬人盡力安撫,心在政務,有時日偏未食,夜半未睡。至於士兵和百姓服役,楊逸一定親自送行,有時在大風烈日中,暴雨冰雪下,一般人都不能忍受那份辛苦,楊逸卻從無疲倦的神態。楊逸又是法令嚴明,寬大與嚴厲兼施,因此全境敬服,沒有人敢違抗政令。當時連年災荒,許多人餓死。楊逸想用倉庫中的糧食賑濟災民,但是掌管者害怕受懲罰不敢施行。楊逸說:「國家以人民為本,人民以糧食為命,百姓不能富足,君主又怎能富足?假如因此獲罪,使我所甘心的事。」楊逸於是發放倉中粟米,然後申報朝廷。右僕射元羅以下官員認為國家倉儲不能缺,都堅決不同意。尚書令、臨淮王元彧認為應該借貸給兩萬斛糧食,魏孝莊帝詔令發放五萬斛[5][6]。楊逸貸出糧食後,對於老幼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又在州城門處煮粥供給他們,救濟將要餓死的人以萬計數。魏孝莊帝聽說後很讚賞。楊逸的為政熱愛百姓,很憎惡強橫狡猾的人,就四處派出偵查人員。楊逸的部屬到郡縣出差,都自帶糧食,有人為他們置辦飲食,即便在暗室,這些人終究不肯進食,都說楊刺史有千里眼,哪裡可以欺騙他。楊逸在光州的政績十分突出[7][8]

等到楊家遭遇禍難,爾朱仲遠派遣使者到光州,使者於普泰元年七月十三日(531年8月11日)將楊逸殺死[1][9],楊逸時年虛齡三十二歲。官吏百姓如同親戚去世,城鎮村落都為他置辦齋供,一月之間,到處不停。太昌元年,朝廷贈予楊逸使持節、都督豫郢二州諸軍事、尚書僕射衛將軍、豫州刺史,諡號,太昌元年十一月十九日(532年12月31日)歸葬太傅楊津墓旁[10][11][1]

家庭

十二世祖

祖父

父親

兄弟姐妹

  • 楊遁,北魏徵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 楊謐,北魏衛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弘農伯
  • 楊愔,北齊特進、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尚書令、開封王
  • 楊岐,呂州刺史
  • 楊氏,嫁北齊揚州刺史郭元貞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趙君平,趙文成編.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 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2015.07: 83. ISBN 978-7-5013-5598-3 (中文(繁體)). 
  2.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遁弟逸,字遵道,有當世才度。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以功賜爵華陰男,轉給事中。父津在中山,為賊攻逼,逸請使於爾朱榮,征師赴救,詔許之。
  3. ^ 3.0 3.1 3.2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遁弟逸,字遵道,有當世才。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以功賜爵華陰男。建義初,莊帝猶在河陽,逸獨往謁,帝特除給事黃門侍郎,領中書舍人。及朝士濫禍,帝益憂怖,詔逸晝夜陪侍,常寢御床前。帝曾夜中謂逸曰:「昨來舉目唯見異人,賴卿差以自慰。」再遷南秦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時年二十九,時方伯之少,未有先之者。仍以路阻不行,改光州刺史。
  4.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建義初,莊帝猶在河陽,逸獨往謁,帝特除給事黃門侍郎,領中書舍人。及朝士濫禍,帝益憂怖,詔逸晝夜陪侍,數日之內,常寢宿於御床前。帝曾夜中謂逸曰:「昨來,舉目唯見異人,賴得卿,差以自慰。」
  5. ^ 《魏書校勘記·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九》:詔聽二萬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逸傳「二萬」作「五萬」。按上文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若「詔聽二萬」,應雲「從之」,不必又舉數字。「二」當是「五」之訛。
  6. ^ 《北史校勘記·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一四》:詔聽貸五萬 南、北、汲、殿四本及魏書「五」作「二」,百衲本作「五」。按通志卷一五0上楊津傳也作「五」。上雲「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若莊帝同意元彧意見,則止雲「詔聽之」即可,無須重複數字。正因最後決定數字不同,所以明白標出。作「五」是,今從百衲本。
  7.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尋除吏部郎中,出為平西將軍、南秦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時年二十九,於時方伯之少未有先之者。仍以路阻不行,改除平東將軍、光州刺史。逸折節綏撫,乃心民務,或日昃不食,夜分不寢。至於兵人從役,必親自送之,或風日之中,雨雪之下,人不堪其勞,逸曾無倦色。又法令嚴明,寬猛相濟,於是合境肅然,莫敢干犯。時災儉連歲,人多餓死,逸欲以倉粟賑給,而所司懼罪不敢。逸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假令以此獲戾,吾所甘心。」遂出粟,然後申表。右僕射元羅以下謂公儲難闕,並執不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詔聽二萬。逸既出粟之後,其老小殘疾不能自存活者,又於州門煮粥飯之,將死而得濟者以萬數。帝聞而善之。逸為政愛人,尤憎豪猾,廣設耳目。其兵吏出使下邑,皆自持糧,人或為設食者,雖在暗室,終不進,咸言楊使君有千里眼,那可欺之。在州政績尤美。
  8. ^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時災儉連歲,逸欲以倉粟振給,而所司懼罪不敢。逸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假令以此獲戾,吾所甘心。」遂出粟,然後申表。右僕射元羅以下,謂公儲難闕,並執不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詔聽貸五萬。逸既出粟之後,其老小殘疾不能自存活者,又於州門造粥飼之,將死而得濟者以萬數。帝聞而善之。逸為政愛人,尤憎豪猾,廣設耳目,善惡畢聞。其兵出使下邑,皆自持糧,人或為設食者,雖在暗室,終不敢進,咸言楊使君有千里眼,那可欺之。在州政績尤美。
  9.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五》:津子逸為光州刺史,爾朱仲遠遣使就殺之。
  10.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及其家禍,爾朱仲遠遣使於州害之,時年三十二。吏人如喪親戚,城邑村落,為營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絕。太昌初,贈都督豫郢二州諸軍事、衛將軍、尚書僕射、豫州刺史,諡曰貞。
  11. ^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及其家禍,爾朱仲遠遣使於州害之。吏人如喪親戚,城邑村落營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絕。太昌初,贈都督、豫郢二州刺史,諡曰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