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咸陽城
明朝初年,咸陽縣屬西安府,縣治在今興平縣。洪武二年(1369年)[1]或四年(1371年)[2],遷治於渭水驛。景泰三年(1452年),修建縣城城牆。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拓寬東西北城,共設九座城門[2]。此後至民國二十年(1931年),咸陽明城牆先後整修十次[3],但至今僅渭城區抗戰南路留存兩段共計二十餘米的遺址。2010年,渭城區人民政府以「咸陽縣東城牆遺址」的名稱列為「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另有北門城樓保存,名為鳳凰台,為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
注釋
- ^ 《明史·志第十八·地理三》西安府......咸陽府西北。舊治在渭河北,洪武二年徙於渭南。東北有涇水,東入渭。東南有灃水,北入渭。
- ^ 2.0 2.1 劉為柏. 漫谈咸阳变迁史之三. 西部網數字報刊,來源:咸陽日報數字報紙. 2012-07-17 [2015-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簡體中文).
- ^ 記者:李石. 明城墙遗址亟待保护. 西部網數字報刊,來源:咸陽日報數字報紙. 2013-11-04 [2015-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簡體中文).
- ^ 記者:張林,編輯:彭樂. 咸阳明城墙遗址边盖了间厕所 文旅局:已要求尽快拆除. 華商網,來源:今日咸陽. 2013-12-17 [2015-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