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2年9月18日) |
建築設計(英語:Building design)是指為滿足特定建築物的建造目的而進行的設計,包括環境角色、建築功能、視覺感受等具體內容。建築設計還要考慮所建位置的歷史、文化文脈,景觀環境等因素,使建築成為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可行的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審美對象或具有象徵意義的產物。
建築設計的階段
- 按設計的深度分,一般循序為方案設計(Schematic Design)、初步設計(Design Development)、施工設計(Construction Design)等大的階段。而在不同階段,又可有不同增減、分劃,比如在方案設計之前可劃出建築策劃、概念設計等;在初步設計階段,若建築物複雜,可有擴大初步設計(或簡稱為擴初);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可劃出細部設計。在完成整個流程設計之後可以製作建築模型圖成型。
相關的領域
建築設計內容可歸納細分為:
- 設計文本:由設計師發想的創意過程,通常藉由設計師的邏輯及經驗作創意的展開,在研究的領域內設計方法或建築史也都是建築設計必須學習的。
- 技術性的設計:包含建築結構設計、建築物理設計(建築聲學設計、建築光學設計、建築熱學設計)、建築設備設計(建築給排水設計、 建築供暖、通風、空調設計、建築電氣設計)等。
- 外部空間的規劃:可將空間擴大範圍到都市計劃、都市設計、敷地計畫、景觀設計等領域。
- 內部空間的設計:包含合理的空間規劃及室內裝修、室內建築計畫。
- 綜合的設計:包括標識設計、建築物亮化設計、藝術設計、安防設計、停車管理設計、櫥窗設計等領域。
早期的建築設計,不管中外其實都是結合雕塑、工學、營造、符號學甚至神學或神秘學的各領域,所以早期的建築師都被視作才智者或哲學家,具有崇高的地位,直到近代才開始有各種專業的分工。
著名的建築師
- 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
- 帕拉底歐(Andrea Palladio)
- 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
- 弗蘭克·勞埃德·賴特(Frank Lloyd Wright)
- 格羅庇烏茲(Walter Gropius)
- 密斯·范·德羅(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 路易·康(Louis Isadore Kahn)
- 貝聿銘(I. M. Pei)
- 安藤忠雄(Tadao Ando)
- 扎哈·哈迪德(Zaha Hadid)
- 丹下健三(Kenzō Tange)
- 雷姆·庫哈斯(Rem Koolhaas)
- 弗萊·奧托(Frei Paul Otto)
著名的事務所
建築設計作為建築業的一個重要環節,產生了專業從事建築設計的公司,以設計大型公建項目為主的商業綜合建築設計公司,如SOM、KPF、HOK等,更多的則是由著名建築師個人開設的建築設計事務所。其他以設計著名的事務所還有:OMA、諾曼·福斯特、扎哈·哈迪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