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孔楨(?—?),一名,越州山陰人,孔子三十四代孫,孔紹安之子,孔構之弟。

孔楨進士及第,在唐高宗時擔任蘇州長史,曹王李明當時為蘇州刺史,不遵循法度,孔楨常常向他進諫,李明說:「我是天子的弟弟,難道還會失去王的身份嗎!」孔楨說:「恩寵是不可以用來依賴的,大王不奉行國家的命令,恐怕今日榮華的地位無法保有,難道看不到淮南王劉長的事情嗎?」李明很不高興。李明屬下有侵掠下人的,孔楨把他們逮捕後杖殺了。日後李明果然犯法獲罪,被遷到黔中,他對人說:「我羞愧於不聽孔長史的話,才落到這個下場!」孔楨擔任監察御史時,家門沒有客人來訪,時人譏諷他的獨特行為。後孔楨多次升官至絳州刺史,封武昌縣子,死後,諡號為溫。[1][2]有子孔季詡

參考資料

  1. ^ 《舊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上·文苑上》:子禎,高宗時為蘇州長史。曹王明為刺史,不循法度,禎每進諫,明曰:「寡人天子之弟,豈失於為王哉!」禎曰:「恩寵不可恃,大王不奉行國命,恐今之榮位,非大王所保,獨不見淮南之事乎?」明不悅。明左右有侵暴下人者,禎捕而杖殺之。明後果坐法,遷於黔中,謂人曰:「吾愧不用孔長史言,以及於此!」禎累遷絳州刺史,封武昌縣子。卒,謚曰溫。
  2. ^ 《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二十四·儒學中》:從父楨,第進士,歷監察御史,門無賔謁,時譏其介。高宗時,再遷絳州刺史,封武昌縣子,謚曰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