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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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胡靜林 |
副局長 4 | 姚來英、 王道樹、 趙 靜、 饒立新 |
紀檢監察組長 | 李建明 |
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 蔡自力 |
總經濟師 | 榮海樓 |
總會計師 | 羅天舒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445H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稅務總局委員會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
郵政編碼 | 100038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 |
郵政編碼 | 100053 |
特服熱線 | 12366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0年1月 |
影像資料 | |
國家稅務總局羊坊店辦公區 |
國家稅務總局(英語: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標準簡稱稅務總局,亦簡稱國稅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正部級直屬機構[1]。
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各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的稅務局。
沿革
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成立「稅務總局」。1950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為正司局級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1993年4月,國家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93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2][3][4]
2018年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併,同時掛牌。新合併的稅務局名稱統一為「國家稅務總局XX省(自治區、市)稅務局」[5] 。根據計劃,在2018年7月底前,各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合併與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6] 。7月5日,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併,535個市級新稅務局統一掛牌。[7]自2019年起,稅務系統公務員招錄全部通過由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和人社部組織的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的省考、市考或統一進行的省級公務員聯考不再具有招錄稅務系統公務員的資格。
2018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改設為黨委[8]。
職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稅務總局承擔下列職能:
- 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 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 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 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 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 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 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 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係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 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 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稅務總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垂直管理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正廳級)
-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正廳級)
-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正廳級)
-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正廳級)
-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正廳級)
派出機構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 財政部稅務總局局長
- 國家稅務局局長
- 金 鑫(1988年—1993年)
-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 金 鑫(1993年—1994年)
- 劉仲藜(1994年—1998年3月,財政部部長兼)
- 金人慶(1998年3月—2003年3月)
- 謝旭人(2003年3月—2007年8月)
- 肖 捷(2007年8月—2013年3月)
- 王 軍(2013年3月-2023年12月)
- 胡靜林(2023年12月至今)
參考文獻
- ^ 海口市檔案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北京.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6) (中文(中國大陸)).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今天,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8-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5).
- ^ 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今统一挂牌 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完成新机构挂牌. 上證報APP. 2018-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5).
- ^ 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 澎湃新聞. 2018-07-05 [2018-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7).
- ^ 官方披露: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市县税务局党组改设党委. 澎湃新聞. [2023-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6).
參見
國務院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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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國家稅務局 |
國務院稅務部門 1993年4月至今 |
現任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國務院稅政調查研究部門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國務院稅法起草和法制解釋部門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國務院國有企業所得稅征管部門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部門 2018年3月18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國務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管理部門 2022年1月1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