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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斯坦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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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爾吉斯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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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自1998起合法[1]
同性伴侶關係否(自2016年起違法)
反歧視保障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吉爾吉斯斯坦不受法律保障。自1998年起,同性之間合意性交在吉爾吉斯斯坦正式合法。[1]2014年,該國國會提議一法案將「以媒體或資訊與通訊網路傳播對非傳統的性關係之行為的正面態度」違法化。[2]但同性結合在該國並未得到法律承認。[1]

現況

同性性行為合法 是(自1998年起)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是(自1998年起)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否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否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否
同性婚姻 否(自2016年起違憲)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否
同性伴侶可收養繼子 否
同性伴侶可共同撫養 否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重新指定性別的法律程序 是[3]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否
男同性戀者進行商業代孕 否
允許男男性行為者(MSM)進行捐血 否

參見

參考來源

  1. ^ 1.0 1.1 1.2 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 – A world survey of laws: Criminalisation, protection and recognition of same-sex love (PDF). [2018-04-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7-19). 
  2. ^ 存档副本. [2018-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2). 
  3. ^ Masci, David. Gay rights in Russia and the former Soviet republics. Pew Research Center. 2014-02-11 [2016-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