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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不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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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台中不敬事件
假名たいちゅうふけいじけん
台中不敬事件發生地點:臺中州立圖書館前,今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台中不敬事件又稱趙明河事件,指朝鮮獨立運動趙明河暗殺日本皇族未遂的行為。發生於1928年昭和3年)5月14日

過程

大日本帝國陸軍檢閱使身分來臺灣訪問的久邇宮邦彥王巡視臺中州時,在臺中州立圖書館(現在合作金庫銀行臺中分行)前的行道樹下,被在台朝鮮人趙明河以短刀行刺,事敗,趙旋即被捕。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於同年7月18日按《日本刑法》第75條(對皇族危害罪)以及第54條(一個行為觸數個罪名或犯罪手段或結果之行為而他罪名時以其最重刑處斷)殺人未遂判處趙死刑,同年10月10日執行。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總務長官後藤文夫、警務局長本山文平台中州知事佐藤續等人為該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間相繼引咎辭職。

爭議

日文的官方說法稱久邇宮邦彥王無傷。韓國國際廣播電台則稱久邇宮邦彥王被毒刀刺傷深受影響以致在次年去世。[1][來源可靠?]

注釋

  1. ^ 为了祖国的光复献出年轻生命的赵明河. [2013-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1). 

參見

參考資料

  • 鷲巢敦哉,《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自版,1938年4月28日初版。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