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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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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衡(1591年—?),字元定,號思石。山東安丘安泰里(今東安泰)人。明末官員。

生平

萬曆十七年出生,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山東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二甲五十一名進士[1]。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平反咸當,録囚畿南,有聲[2]。七年升刑部員外郎,八年出任太平府知府,十一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年調河南副使,十三年考察拾遺,降為山西按察司僉事。劉正衡與劉希孟劉正宗並稱為「北海劉氏三株樹」。

家族

祖父劉希孟,官右通政。

參考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劉正衡,思石,書四房,壬寅九月十四日生。安丘人,甲子二十,會三百五十,二甲五十一名。戶部政,癸酉授刑部河南司主事,甲戌升員外,乙亥升太平知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己卯調河南付使,庚辰拾遺,降山西僉事。曾祖魁,主簿、贈吏部主事。祖希孟,右通政、辛未。父如金,廩生、贈推官。
  2. ^ 《安丘縣誌》:劉正衡字元定,希孟孫。少孤,友愛二弟,以身為教,下帷攻苦,鼎足著名,有元季方之目。天啟甲子舉於鄉,以對策指斥魏璫停二科。崇禎辛未乃捷南宮,謁選,同輩競得戶曹,公獨就比部,曰白雲之司,前賢所為嘯詠處也。且可以平反活民命,奈何薄而不為乎?審錄畿南,稱明允。出守太平,晉浙江按察司副使,調河南信陽。值閣臣楊武陵督師至,不工骩徇,謫山西潞安僉事,復升浙江溫處副使,皆有惠政。順治癸巳薦起至京,引目疾歸。公於是非義利之界,劃然分明守之,堅不可奪,而恂恂不以賢智先人。性資寬厚,即甚遽,無疾言厲色。待族人親而不私,雖弟位三公,族人遵公約束,無敢橫里中者,邑以此尤重之。
官銜
前任:
孫如蘭
明朝太平府知府
1635年-1638年
繼任:
馬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