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字案
中華民國法務部檢察機關在辦案時,有他字案、偵字案和查字案等分案類別。這是檢方分案的慣例,並無中華民國法律明文規定。
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時,列為他字案。如果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都明確,列為偵字案。如果只是在蒐集資訊、調閱文件及過濾情資的階段,則列為查字案,查有具體事證後再改分他字案或偵字案[1]。
參考文獻
- ^ 陳慧真.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查字案. 中央通訊社. 2007-07-13 [2015-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6).
- 什麼情況檢察官才會發動偵查犯罪?偵字案和他字案有什麼不同?作者: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