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上分為五個大區(丹麥語:regioner;單數:region)以及98個市鎮。這些大區是2007年新年設立的,是2007丹麥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傳統的13個郡(amter)。同時,較小的市鎮(kommuner)被合併,將市鎮的數量從270減為98個。新的大區最重要的責任範圍是國家健康服務。與之前的縣不同,大區不能徵稅,國家健康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8%(sundhedsbidrag)的稅收加上來自政府和市鎮的基金。每個大區市政局由41位成員組成,他們每四年選舉一次,第一次選舉作為2005年丹麥市政選舉的一部分。
大多數新的市鎮有至少20,000人口,但該規則也有個別例外。
格陵蘭和法羅群島也是丹麥王國的一部分,但是擁有自治地位,每個屬地在丹麥議會有兩個席位。
大區列表
大區 |
首府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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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區(Region Hovedstaden) |
希勒勒(Hillerød) |
哥本哈根(København) |
1,636,749 |
2,561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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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德蘭大區(Region Midtjylland) |
維堡(Viborg) |
奧胡斯(Århus) |
1,227,428 |
13,142 km²
|
北日德蘭大區(Region Nordjylland) |
奧爾堡(Aalborg) |
奧爾堡(Aalborg) |
576,972 |
7,927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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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蘭大區(Region Sjælland) |
索勒(Sorø) |
羅斯基勒(Roskilde) |
816,118 |
7,273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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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麥大區(Region Syddanmark) |
瓦埃勒(Vejle) |
歐登塞(Odense) |
1,189,817 |
12,191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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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列表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