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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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港澳台僑委員會


第十三屆
(2023年3月—2028年3月)
組成人員
主任 劉賜貴
副主任(10) 王偉(駐會) 王 榮 仇 鴻 鄧中華 盧國懿 許又聲 吳國華 陳元豐 崔玉英 屠海鳴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
機構類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組織法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黨組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分黨組
辦事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七局)
聯絡方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3號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98年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下設辦事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七局)。

沿革

1988年6月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通則》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經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包括: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並規定「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1]

1993年3月28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2]

1995年3月15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專門委員會的決定。由八屆全國政協設立的14個專門委員會調整後為8個: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婦青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會議還通過了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名單[3]。華僑委員會和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由此合併為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4]

1998年3月16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規定,決定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5]

2003年3月15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6]

200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7]

2013年3月13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的9個專門委員會與第十一屆相同[8]

2018年3月16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10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9]

組織結構

2015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規定:

  •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於聯繫各界、各方面人士,自願、協商和便於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 第十二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立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確定。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原則上為全體委員的30%左右,非中共委員要占一定比例。各專門委員會一般由50至100人組成,設主任1人,駐會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領域較寬的委員會可適當增加組成人員。」
  • 第十三條:「專門委員會人選從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一般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人選由政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徵得委員本人同意後,委員名單由主席會議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調整或增補時,按專門委員會產生程序辦理。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對本委員會委員的調整或增補可提出建議。」
  •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邀請非本專門委員會的政協委員參加活動。」[10]

職責

港澳台僑委員會主要任務是:「根據政協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任務,團結和聯繫委員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港澳台僑方面的方針政策,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對港澳台僑方面的重要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加強同港澳台僑委員和有關人士的聯絡;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明政、履行職責創造條件。」[4]

港澳台僑委員會圍繞港澳、對台、僑務工作開展協商、調研、考察、重點提案督辦等活動;根據全國政協年度協商工作安排,承辦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參與承辦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有關專題討論會;組織港澳委員(即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開展界別活動;加強與港澳委員為主體的愛國愛港愛澳社團的聯繫,加強同台灣各界人士的交流互訪,加強與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團結聯誼[11]

歷屆組成人員

參考文獻

  1.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中國政協網. 198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2. ^ 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3. ^ 第八届政协大事记. 人民政協網. 2014-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4). 
  4. ^ 4.0 4.1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中國僑網. 2005-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5. ^ 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8-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6. ^ 政协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7. ^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網易.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8.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9.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10.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國政協網. 2018-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11. ^ 全国政协各专委会2014年工作综述专题.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 2015-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4).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