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簡稱 | 引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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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0年12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00年12月28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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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0年12月28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12-28, Wikidata Q18838803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00年12月28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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